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度審附民字第2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2 月 08 日
- 法官陳箐、馮君傑、簡祥紋
- 法定代理人劉建哲
- 原告高瑞隆
- 被告永益展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兼、劉建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審附民字第207號原 告 高瑞隆 被 告 永益展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代 表 人 劉建哲 被 告 劉建民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8 日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馮君傑 法 官 簡祥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8 日書記官 顏宗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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