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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0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8 日

法官陳箐陳芸亭許瑜容

原告
魏振雄
原告
鍾玉珍
被告
林子傑
被告
上煌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凱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 案號:110 年度審交訴字第94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陳芸亭

                   法 官 許瑜容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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