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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交附民字第267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2 日

法官陳箐馮君傑簡祥紋

原告
馮顯智
被告
李豊龍
被告
華泰汽車貨運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來福

上列被告因110年度審交易字第488號(改分110年度交簡字2559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馮君傑

法 官 簡祥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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