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10 月 27 日
- 當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施志強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金訴字第20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志強 選任辯護人 陳敬于律師 鄭渼蓁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4397、4398、4729、5745、6172、6175、6176、6295、6657、6896 、6897、7123、7126、7206、7241、7614、7615、7616、7939、8297、8720、9308、9309、9598、9603、10299、12536、12851 、13166號)暨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109年度偵字第4831、5730 、6173、6174號、110年度偵字第710、711、943、960、1707、5027、8483、8397、8479、8548、8559、8731、8959、9476、13000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109年度偵字第5308 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109年度偵字第35069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110年度偵字第13847號)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109年度偵字第14587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辯護人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施志強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伍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捌萬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 實 一、施志強明知公司負責人依法負有相當之法律責任,且可預見受他人邀請擔任公司之登記名義負責人,該公司極可能被充作犯罪工具,進而幫助他人為實施財產犯罪之用,致使被害人及警方難以追查實際負責人,仍基於縱有人以其擔任登記名義負責人之公司實施詐欺及洗錢犯罪亦不違背其本意之未必故意,於民國108年6月初某日,收受姓名年籍不詳自稱「小黑」之成年男子給付之報酬新臺幣(下同)8萬元後,配 合向臺北市政府辦理翔宏資訊有限公司(下稱翔宏公司)之設立登記,擔任該公司之名義負責人,並提供其個人身分證件及印鑑;再由「小黑」指示真實姓名不詳綽號「NONO」之成年男子陪同施志強,以翔宏公司名義,先後於108年6月6 日、同年月18日分別申設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民權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合庫帳戶)、彰化商業銀行 吉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彰銀帳戶),旋由「NONO」取走上開2個帳戶之存摺、印鑑交與「小黑」使 用,而以此方式幫助「小黑」及其所屬詐騙集團成員以翔宏公司作為掩飾自己或他人詐欺及洗錢犯罪之用;嗣由該詐騙集團成員莊正胤、廖仁甫(其2人所涉詐欺罪嫌部分,另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中)依該詐欺集團姓名年籍不詳自稱「無敵」之成年男子指示,以翔宏公司之名義與電子商務代收付公司亞磬創新有限公司(下稱亞磬公司)、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紅陽公司)、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恆通公司)、匯富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匯富公司)等公司簽立代收金流合約,供作取得詐騙款項及洗錢管道。嗣「小黑」及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即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分別於如附表各項編號所示之時間,各以如附表各項編號所示之方式,分別向如附表「告訴人或被害人」欄各項編號所示之林政賢等102人實施詐術,致林政賢102人均陷於錯誤後,各依該詐欺集團成員之指示,分別於如附表各項編號所示之匯款時間,各將如附表「匯款金額」欄各項編號所示之款項,分別匯至亞磬公司、紅陽公司、金恆通公司、匯富公司為翔宏公司收款之用而分別提供如附表各項編號所示之虛擬帳戶內(對應之終端實體帳戶均為翔宏公司所有上開合庫或彰銀帳戶)而詐欺得逞,再經由亞磬公司、紅陽公司、金恆通公司、匯富公司分別撥款至上開2個帳戶內(除如附表編號2、3、7、13至16、19至21、33、35、44、67至69、79至82、84、85、96、96、98、101所示款項及如附表編號77、97、100所示部分款 項並未匯入上開2個帳戶或予以圈存在案),而以此分層化方式切斷金流,達到掩飾詐欺所得之去向。 二、案經林政賢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徐子淩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連大宏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報告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吳書宏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石庭瑄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郭韋辰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長、吳欣諼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江斌豪訴由苗栗縣政府警察局通霄分局報告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詹惠雯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陳雅俐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佳里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鍾季洋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王昱凱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報告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范亞婕、黃志楷、王婕汝、黃宇陞、許婕儀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郭清香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張洧菘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鄭文愉、李思妤、黃世睿、鄭惟中、林育萱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劉映彤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報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葉佳俐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楊明儒、王聿華、張琳芸、張俊宏、張雅柔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朱倖萱、莊鈞任、汪怡漪、張仲芸、蔡明秀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李昱霖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長、賴政諺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港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楊正孝訴由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報告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吳登茂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蔡珺蓉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王悅婷訴由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報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黃漢銘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王香蘭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陳慧姍訴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周可為、李宜陽、郭雅錡、張晏寧、王大任、蔡家綺、簡竹旋、李金砡、謝怡婷、林旻萱、陳峻傑、馬欣汝、謝振笙、王佳豪、藍振嘉、李姿慧、鄭雋、許育銘、吳翔帆、郭瑜欣、連珮玟、劉上華、童翊洋、張聖華、張晏慈分別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移送併辦、王凭凡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陳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核轉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曾文生由雲林縣政府警察局虎尾分局報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移送併辦、張愉嫻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移送併辦、李金砡訴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移送併辦、蘇鈺琇銘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移送併辦。 理 由 一、本案被告施志強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而被告於本院行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辯護人及檢察官之意見後,本院認無不得或不宜改依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之處,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之規定,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二、認定犯罪事實之依據及理由: ㈠前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施志強於本院審理中坦承犯行(見金 訴卷一第122、331、388頁;金訴卷二第34、74、88頁),核與證人即告訴人游孟欣、賴宗杰於警詢中所陳述之情節大致相符(見偵十七卷第413頁;併四偵卷第53、54頁),並有翔 宏公司之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設立登記表、函文、公司/商業登記自取案件收據暨營業揚所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與建築管理規定查詢宣導事項、基本資料、建物所有權狀、分租同意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合作金庫銀行存款存摺帳號000000000000號存摺影本、翔宏公司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資料(見偵十三卷第39頁;偵三卷第6至8頁;翔宏公司卷第3至25頁;偵四卷第33至37頁)及如附表「證據出處」欄所示各被害人或告訴人提出之匯款資料、報案資料、金恆通公司、亞磬公司提供之虛擬帳號串接系統商資訊、紅陽公司訂單編號虛擬帳號對應商店人資訊、匯富公司提供付款交易明細資料函文等證據資料,以及亞磬公司108年12月30日108年亞字第108123003號函暨所附之通知函、 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上開合庫帳戶及彰銀帳戶之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等件在卷可稽(見偵二卷第37至39頁;併一警四卷第51至53頁'偵二卷第66頁;偵一卷37至153頁);基 此,足認被告上揭任意性之自白均核與前揭事證相符,俱足堪採為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依據。 ㈡至起訴書及移送併辦意旨就如附表編號2、3、7、13至16、19 至21、33、35、44、67至69、79至82、84、85、96、96、98、101所示款項及如附表編號77、97、100所示部分受騙款項,認被告此部分所犯應論以幫助洗錢既遂一節,然此部分受騙款項,分別業經前述金恆通公司等公司函覆業予以圈存在案,或本院依據現存上開合庫帳戶及彰銀帳戶之交易明細資料,尚查無該等受騙款項匯入之事證,故被告此部分所為,應論以幫助洗錢未遂,附予述明。 ㈢綜上所述,本案事證已臻明確,被告上開犯行,應堪予認定。 三、論罪科刑部分: ㈠查被告提供翔宏公司之名義向前述亞磬公司、紅陽公司、金恆通公司、匯富公司等公司申請之付款代收金流服務及其以上開公司名義所申設之合庫及彰銀帳戶予綽號「小黑」之成年男子及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使用,致使「小黑」之成年男子及其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得以利用該付款代收金流服務詐騙如附表所示告訴人及被害人等,被告上開提供前述付款代收金流服務及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之行為,尚難與該詐欺集團成員實際向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人施以欺罔之詐術行為同視,亦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參與本案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之構成要件行為,或與詐欺集團成員有何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之情,堪認被告所為僅係基於幫助詐欺及洗錢之不確定故意,以提供上開付款代收金流服務及金融帳戶之方式,對於該實行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之行為人資以助力,均應論以幫助犯。 ㈡至本案附表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人因遭受詐騙而各將受騙款項匯至前述亞磬公司、紅陽公司、金恆通公司、匯富公司等公司所提供如附表所示之虛擬帳戶內後,尚需經由亞磬公司、紅陽公司、金恆通公司、匯富公司等公司將該等受騙款項撥付至翔宏公司所申設之合庫或彰銀帳戶內,該詐欺集團成員始能加以提領或轉匯,然本案合庫及彰銀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資料既均已在本案實施行騙之犯罪行為人掌控之中,則在本案告訴人及被害人之受騙款項匯至金恆通公司所取得對應之實體帳戶即本案合庫或彰銀帳戶之虛擬帳戶後,迄至告訴人及被害人等人發覺受騙報警處理,該等受騙款項遭到前述金融機構予以警示圈存之前,即已進入詐欺犯罪者管領力之支配範圍,處於隨時可供詐欺犯罪者要求撥款以領出之狀態,顯已達詐欺取財既遂,然因其中部分被害人或告訴人所受騙款項終因遭金恆通公司予以凍結圈存而未匯入前述金融帳戶內致因而洗錢未遂,然其餘款項業經亞磬公司、紅陽公司、金恆通公司、匯富公司等公司匯入前述帳戶內,則均已達洗錢既遂。 ㈢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第1項之幫助一般洗錢既遂、未遂罪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又被告同時提供前述付款代收金流服務及金融帳戶之幫助行為,助使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得以詐騙如附表所示之告訴人及被害人等,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及幫助一般洗錢既遂、未遂罪,為同種想像競合犯,各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俱從一重之幫助一般洗錢既遂罪處斷。至起訴書就被告本案所犯,因有其中部分受騙款項業經圈存在案或查無匯入上開2個帳戶內之證據資料,而漏未論述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2項、第1項之幫助一般洗錢未遂罪,及檢察官起訴意旨及移送併辦意旨書就被告幫助本案詐欺集團所為洗錢犯行,認均已達既遂程度一節,雖有所誤,然被告本案所犯既應論以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故此僅係關於同一罪名之行為態樣為既遂或未遂之分,無庸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附此敘明。 ㈣再者,被告提供前述合庫及彰銀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以及付款代收金流服務供詐騙集團成員作為犯罪工具,使該不詳詐騙集團成員遂行其等分別向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及告訴人等數人,而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之犯行,致因而侵害數被害人之財產法益,應認被告均係一行為同時觸犯同一罪名之同種想像競合犯,俱應依刑法第55條段之規定,應從一情節較重,僅論以一幫助犯一般洗錢罪。 ㈤刑之減輕部分: ⒈被告本案所犯,均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行,所犯情節較正犯輕微,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俱予以減輕其刑 ⒉另按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犯前二條之罪,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經查,被告就事實欄所示之幫助詐欺取財及洗錢等犯罪事實,於本院審理時已坦承不諱,符合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要件,應予以減輕其刑。 ⒊又被告本案所為犯行,分別有上開數項減輕其刑事由,依刑法第70條之規定,均應依法遞減之(共減輕2次)。 ㈥審理範圍之擴張: 另檢察官移送併辦意旨分別就如附表編號46至102所示之犯 罪事實移請併辦,而此部分犯罪事實,與本案已起訴之如附表編號1至45所示之犯罪事實,具有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 罪關係,應為本案起訴效力所及,故本院自應併予審究,一併述明。 ㈦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之年,並非無謀生能力之人,且均為具有相當社會經驗及智識程度,理應知悉國內現今詐騙案件盛行之情形下,多係利用人頭帳戶以作為收受不法所得款項之手段,竟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金錢,僅為貪圖不法報酬,先申請成立翔宏公司作為人頭公司後,再以前述公司名義向金恆通公司等公司申設之代收金流服務及申辦合庫、彰銀帳戶後提供予不詳詐欺集團成員使用,幫助他人實行詐欺取財及洗錢犯罪,使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合計102人遭受詐騙而匯款至如附表所示之虛擬帳戶內,顯然不顧其等所申設金融帳戶及代收金流服務可能遭不詳犯罪集團成員持以作為犯罪工具使用,且終致不詳詐騙集團成員持其所提供代收金流服務及金融帳戶作為詐騙他人款項匯入、領取之用,致生紊亂社會正常金融交易秩序,並嚴重破壞社會治安,足以助長犯罪集團惡行,復徒增司法、檢警單位追緝本案犯罪集團成員之困難,致加深本案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向施用詐術者求償之困難度,更使遭受詐騙之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均因而受有財產上之損失,其等所為實屬不該;惟念及被告於犯後在本院審理中終能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以本案遭受詐騙告訴人及被害人之人數、受騙金額及損害程度;復考量被告僅係提供前述代收金流服務及金融帳戶予他人使用,並非實際從事詐欺取財犯行之人,且部分告訴人及被害人等受騙匯入前述虛擬帳戶內之款項業已由金恆通公司予以凍結圈存;並酌以被告於本案犯行前均未曾經法院判處罪刑之紀錄,有被告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查,素行尚可;暨衡及被告自陳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從事臨時工作,以及與叔叔同住等家庭生活經濟狀況(見金訴卷二第169頁)等一切具體情狀,量處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刑,並就併科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沒收部分: 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前2 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 於本院審理中陳稱:伊實際獲得8萬元報酬等語(見金訴卷 二第94頁);基此,可認被告因實施本案犯罪而各獲得犯罪所得8萬元,雖未據扣案,然為避免被告因犯罪而坐享上開 犯罪所得,又縱予以宣告沒收或追徵,亦無刑法第38條之2 第2項所定「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 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情形,故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 沒收之,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84條之1、第299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2條第2款、第14條第1項、第2項、第16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0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339條第1項、第55條前段、第42條第3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呂建興提起公訴暨檢察官吳淑娟、顏郁山、彭斐虹、陳祥薇、郭千瑄、陳靜宜、黃淑妤、鄧友婷聲請移送併辦,檢察官郭郡欣、饒倬亞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許瑜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周素秋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引用卷證目錄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397號卷:偵一卷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690號卷:偵二卷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568號卷:偵三卷 南市警永偵字第1080614465號卷:警一卷 基隆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47號卷:偵四卷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50號:偵五卷 翔宏公司案卷;稱翔宏公司卷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260號卷:偵六卷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421號卷:偵七卷 高市警前分偵字第10873009600號卷:警二卷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040號卷:偵八卷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568號卷:偵九卷 苗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189號卷:偵十卷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990號卷:偵十一卷 南市警佳偵字第1080513866號卷:警三卷 臺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326號卷:偵十二卷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0703號卷:偵十三卷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323號卷:偵十四卷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595號卷:偵十五卷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691號卷;偵十六卷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5478號卷:偵十七卷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18014號卷:偵十八卷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883號卷:偵十九卷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8459號卷:偵二十卷 翔宏資訊有限公司影卷:翔宏公司卷2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206號卷:偵二十一卷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7708號卷:偵二十二卷 高市警三二分偵字第10971094500號卷:警四卷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765號卷:偵二十三卷 花市警刑字第1090015908號卷:警五卷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585號卷:偵二十四卷 金城警刑字第1090006912號卷:警六卷 橋頭地檢109年度他字第2661號卷:他一卷 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299號卷:偵二十五卷 屏東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133號卷:偵二十六卷 新北警中刑字第1094677665號卷:警七卷 橋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241號卷:偵二十七卷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397號卷:併一偵一卷 橋頭地檢110年度他字第1084號卷:併一他一卷 中市警五分偵字第1090019923號卷:併一警一卷 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03029431號卷:併一警二卷 雲警南偵字第1090005853號卷:併一警三卷 宜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122號卷:併一偵二卷 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03029570號卷:併一警四卷 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03006248號卷:併一警五卷 橋頭地檢110他字第892號卷:併一他二卷 高市警新分偵字第11071286500號卷:併一警六卷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07號卷:併二偵一卷 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64號卷:併二偵二卷 新北警瑞刑字第1093657483號卷:併二警一卷 桃園地檢108年度他字第7344號卷:併二他一卷 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1041號卷:併二偵三卷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072號卷:併二偵四卷 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4118號卷:併二偵五卷 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0930549203號卷:併二警二卷 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0930484101號卷:併二警三卷 北市警中分刑字第1103000066號卷:併二警四卷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4831號卷:併二偵六卷 士林地檢109年度他字第5634(1)號卷:併三他一卷 士林地檢109年度他字第5634(2)號卷:併三他二卷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847號卷:併三偵卷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308號卷:併四偵卷 南市警永偵字第1100028936號卷:併五警卷 橋頭地檢110年度他字第565號卷:併五他卷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027號卷:併五偵卷 中士警六分偵字第1100074656號卷:併六警卷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8483號卷:併六偵卷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69(1)號卷:併七偵一卷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69(2)號卷:併七偵二卷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69(3)號卷:併七偵三卷 屏警分偵字第11033740700號卷:稱併八警卷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000號卷:稱併八偵卷 本院110年度審金訴字第15號卷:審金訴卷 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一:金訴卷一 本院110年度金訴字第20號卷二:金訴卷二 附表: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騙時間 詐騙方式 匯款時間 受詐騙金額(新臺幣) 虛擬帳戶/繳費代碼 實體帳戶 偵查案號 證據出處 既未遂 1 告訴人林政賢 108年11月8日 詐欺集團成員上網在「GIC GROUP」網頁上刊登不實之博奕訊息,邀約告訴人加入通訊軟體LINE好友後,向告訴人佯稱:依指示在博奕網站下注即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前往統一超商操作I-BONE產生右列繳費代碼繳費,嗣與對方失去聯繫,始悉受騙。 108年11月23日19時4分許 2萬元 代碼AB2KA2BQAE0216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4397號 ⒈告訴人林政賢警詢筆錄(偵二卷P5-7) ⒉告訴人林政賢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1份(偵二卷P17-22) ⒊告訴人林政賢提出之統一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影本5紙(偵二卷P16) ⒋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偵二卷P27、P35-36)⒌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1月19日函(金訴卷一P349) 既遂 2萬元 代碼AB2KA2BQAE0217 2萬元 代碼AB2KA2BQAE0219 2萬元 代碼AB2KA2BQAE0221 108年11月23日19 1萬元 代碼AB2KA2BQAE0225 2 告訴人徐子淩 108年9月24日 詐欺集團成員上網在刊登B.G.R國際投資方案之不實訊息,並邀約不特定之人加入通訊軟體LINE「旗開得勝」群組,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加入群組,並依指示投注,而匯款至右揭帳戶,嗣後與對方失去聯繫始悉受騙,遂報警處理,經聯絡通報已將右揭款項圈存富邦銀行而未遂。 108年9月26日20時9分許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4398號 ⒈告訴人徐子淩警詢筆錄(偵三卷P18-20) ⒉告訴人徐子淩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偵三卷P21 -29) ⒊告訴人徐子淩提出之轉帳交易明細查詢擷取畫面列印資料3紙(偵三卷P30-32) ⒋金恆通公司客戶基本資料(偵三卷P4) ⒌虛擬帳戶對應客戶資料(偵三卷P5) ⒍金恆通公司公司提供之帳號串接系統商資訊(偵三卷P9-10反) ⒎BRG網國際網站、旗開得勝群組擷圖各1張(偵三卷P33-34) ⒏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三卷P35-39) ⒐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偵三卷P42-46)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108年9月26日20時11分許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8年9月26日20時13分許 1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 被害人施廣顥 108年11月13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Wootalk手機APP上邀約被害人加入通訊軟體LINE群組,向其佯稱:在「DK關鍵科技」網站註冊帳號及密碼,並依指示操作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進入上開網站註冊帳號及密碼,並依指示前往統一超商列印代碼繳費,嗣無法進入上開網站,始悉受騙。 108年11月26日15時54分許 1,000元 代碼AB2KA2BTAB0109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4729號 ⒈被害人施廣顥警詢筆錄(警一卷P3-11) ⒉被害人施廣顥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1份、拍攝之個人資料(警一卷P15-19) ⒊被害人施廣顥提出之統一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6紙(警一卷P13) ⒋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警一卷P23) ⒌亞磬公司108年12月25日108亞字第108122504號函暨通知、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警一卷P25-33)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警一卷P21、P47-49)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8年11月26日16時3分許 4,000元 代碼AB2KA2BTAB0112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1月26日17時46分許 1萬元 代碼AB2KA2BTAB0156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1月26日18時7分許 1萬元 代碼AB2KA2BTAB0181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1月26日19時52分許 7,500元 代碼AB2KA2BTAB0264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1月26日19時52分許 7,500元 代碼AB2KA2BTAB0265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1月26日20時35分許 1萬元 代碼AB2KA2BTAB0288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1月26日20時35分許 5,000元 代碼AB2KA2BTAB0291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1月26日20時35分許 5,000元 代碼AB2KA2BTAB0293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4 告訴人連大宏 108年9月24日14時許 詐欺集團成員在臉書社群網站刊登「Huo Li資金分配國際集團」之不實投資廣告,並邀約不特定之人加入通訊軟體LINE群組,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加入群組,依指示前往超商列印代碼繳費投資,惟嗣後無法提領獲利所得,告訴人始悉受騙。 108年9月24日21時20分許 1,000元 代碼AB2FE29RAC0068號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5745號 ⒈告訴人連大宏警詢筆錄、偵訊筆錄(偵四卷P5-6、偵四卷P41-42) ⒉告訴人連大宏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刊登網站擷圖(偵四卷P10-17)⒊告訴人連大宏提出之統一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1紙(偵四卷P9)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偵四卷P19) ⒌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開戶資料、108年9月24日交易明細(偵四卷P20-21)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偵四卷P7) 既遂 5 告訴人吳書宏 108年7月30日15時31分許 詐欺集團成員在手機通訊軟體IG私訊告訴人,邀其加入「二元微交易投資」及通訊軟體LINE群組,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加入群組,依指示前往超商列印代碼繳費投資,嗣告訴人不願再投資,對方不同意提領投資款,始悉受騙。 108年8月13日22時9分許 2萬元 代碼AB2FE28DAU0084號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6172號 ⒈告訴人吳書宏警詢筆錄(偵五卷P21-23) ⒉告訴人吳書宏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偵五卷P47-63) ⒊告訴人吳書宏提出之全家及統一超商代收款繳款證明10紙(偵五卷P27-29) ⒋統一超商電子郵件(偵五卷P31) ⒌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08年8月27日全管字第1411號函(偵五卷P33) ⒍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偵五卷P35-39)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圜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自強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五卷P25、P65-67) 既遂 108年8月15日16時13分許 2萬元 代碼AB2FE28FAU0028號 108年8月15日16時14分許 2萬元 代碼AB2FE28FAU0029號 108年8月15日16時16分許 2萬元 代碼AB2FE28FAU0031號 108年8月15日16時17分許 2萬元 代碼AB2FE28FAU0032號 108年8月16日18時37分許 2萬元 代碼AB2FE28GAU0038號 108年8月16日18時38分許 2萬元 代碼AB2FE28GAU0039號 108年8月16日18時46分許 2萬元 代碼AB2FE28GAU0042號 108年8月16日19時12分許 2萬元 代碼AB2FE28GAU0046號 108年8月16日19時15分許 2萬元 代碼AB2FE28GAU0050號 6 告訴人石庭瑄 108年9月7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社群軟體IG刊登投資之不實廣告,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與之聯繫並依指示操作及前往超商列印代碼繳費或以手機繳款條碼繳款投資,嗣告訴人欲領回款項,對方以需再投資始能賺回為由,要求告訴人繼續投資,告訴人始驚覺受騙。 108年9月26日11時6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段條碼0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6175號 ⒈告訴人石庭瑄警詢筆錄(偵六卷P17-20) ⒉職務報告1份(偵六卷P5) ⒊告訴人石庭瑄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及投資廣告截圖(偵六卷P29-33)⒋告訴人石庭瑄提出之統一超商代收款繳款證明及手機條碼繳費截圖(偵六卷P23-27) ⒌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偵六卷P35-42)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偵六卷P21-22) 既遂 108年9月26日11時28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段條碼0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26日12時17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18 108年9月26日12時22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19 108年9月26日12時24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20 108年9月26日12時25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21 108年9月26日12時26分許 1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22 108年9月26日12時29分許 1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23 108年9月 26日12時33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24 108年9月26日12時34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25 108年9月26日12時36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26 108年9月26日12時36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27 108年9月26日12時38分許 1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30 108年9月26日12時39分許 1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TAW0028 不詳 2萬元 超商代碼AB2FE29TAW0013 7 告訴人郭韋辰 108年11月11日22時6分許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社群軟體IG刊登徵人之不實廣告,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與之聯繫而加入「二元期權循環式營利技術」操盤獲利平台,復依指示操作投注,並前往商列印代碼繳費,嗣對方告以無獲利且投注之金額全數歸零,須再投入資金,告訴人始驚覺受騙。 108年11月26日22時34分許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BTAB0025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行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6176號 ⒈告訴人郭韋辰警詢筆錄(偵七卷P23-26) ⒉告訴人郭韋辰提出之投資廣告及投資操作對話截圖(偵七卷P53-57) ⒊告訴人郭韋辰提出之統一超商代收款繳款證明(偵七卷P27-32) ⒋繳款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偵七卷P33-35)⒌亞磬公司109年1月14日109亞字第109011407號函暨通知、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偵七卷P37-48) ⒍翔宏公司上開彰銀行帳戶客戶基本資料查詢(偵七卷P49)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平鎮分局宋屋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七卷P59-61)⒏亞磐公司之招領逾期信件(金訴卷一P358-1)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8年11月26日22時42分許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BTAB0231 108年11月26日22時45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B2KA2BTAB0230 108年11月26日22時46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B2KA2BTAB0229 108年11月26日22時48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B2KA2BTAB0227(起訴書附表誤載為AB2KA2BTAB02257) 108年11月27日0時28分許 1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BTAB0349 108年11月27日0時43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B2KA2BTAB0347 108年11月27日0時41分許(起訴書附表誤載為0時51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B2KA2BTAB0346 8 被害人崔敏 108年10月15日14許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社群軟體IG設定連結至暱稱「心雅」之LINE,並佯稱投資操作「DX輪盤」可獲利云云,致被害人因此連結而將「心雅」加為LINE好友,並陷於錯誤依指示前往商列印代碼繳費,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0月15日20時26分許 1,000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FAW0046(起訴書附表誤載為AB2KA2AFAW00046)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6295號 ⒈被害人崔敏警詢筆錄(警二卷P1-4) ⒉被害人崔敏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警二卷P6-15) ⒊被害人崔敏提出之統一超商代收款繳款證明(警二卷P5) ⒋繳款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警二卷P16-17)⒌亞磬公司108年12月11日108亞字第108121108號函暨通知、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警二卷P18-25)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警二卷P31) 既遂 9 告訴人吳欣諼 108年8月13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社群軟體IG設定連結至暱稱「Han」之LINE,並佯稱投資操作「頂尖集團」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因此連結而將「Han」加為LINE好友,並依指示前往超商列印代碼繳款1,000元,翌日告訴人所有之郵局帳戶自告訴人上開合庫帳戶匯入960元(起訴書誤載為1,960)獲利,告訴人因此信不疑,再依指示前往商列印代碼繳費,嗣告訴人欲取回投入之資金,未果始悉受騙。 108年8月29日16時許(起訴書誤載為108年8月28日16時51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0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6657號 ⒈告訴人吳欣諼警詢筆錄(偵九卷P19-23) ⒉告訴人吳欣諼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及其所有之平鎮廣明郵局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資料(偵九卷P31-51) ⒊繳款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偵九卷P53-57)⒋告訴人吳欣諼提出之統一超商代收款繳款證明(偵九卷P29)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九卷P25-27、P205 -207) 既遂 108年8月28日17時11分許 1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0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29日18時12分許(起訴書誤載為108年8月28日18時12分許) 1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Z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29日18時06分許(起訴書誤載為108年8月28日18時06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0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4日18時47分許(起訴書誤載為108年8月28日18時47分許) 1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000000000000000 10 告訴人江斌豪 108年9月30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社群軟體IG刊登投資「B.G.R國際博奕網站」之不實廣告,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與之聯繫而依指示操作投注,並前往商列印代碼繳費,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0月17日15時16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6896號 ⒈告訴人江斌豪警詢、準備程序筆錄(偵十卷P51-55、金訴卷一P241-245) ⒉告訴人江斌豪提出之投資網站網頁截圖(偵十卷P111-114) ⒊告訴人郭韋辰提出之統一、全家超商代收款繳款證明(偵十卷P115) ⒋繳款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偵十卷P125-130) ⒌亞磬公司108年12月11日108亞字第108121109號函暨通知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偵十卷P135-148)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臥龍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偵十卷P89-105、P123) 既遂 108年10月17日15時28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0000000000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0000000000 108年10月17日15時34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Z000000000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0000000000 108年10月17日21時49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8X00000000 108年10月17日21時52分許 2萬元 全家超商第3 段條碼0000000000 2萬元 全家超商第3 段條碼0000000000 108年10月17日21時58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6Y00000000 108年10月17日21時58分許(起訴書誤載為108年10月17日15時16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3 段條碼0000000000 11 告訴人詹惠雯 108年8月29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eh89.nci88.com」之不實投資廣告,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與之聯繫而依指示操作投資,並前往商列印代碼繳費,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7日18時43分許 10萬元 紅陽公司虛擬帳戶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行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6897號 ⒈告訴人詹惠雯警詢筆錄、偵訊筆錄(偵十一卷P71-77、P79-83、P381-383) ⒉告訴人詹惠雯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偵十一卷P105-110) ⒊告訴人詹惠雯提出匯款轉帳APP交易明細截圖(偵十一卷P103-105、P121-123) ⒋紅陽公司訂單編號虛擬帳號對應商店人資訊(偵十一卷P177-183)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報案三聯單(偵十一卷P85-101) ⒍翔宏公司上開彰銀行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偵十一卷P185-268) 既遂 108年9月7日18時45分許 10萬元 紅陽公司虛擬帳戶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8日10時13分許 10萬元 紅陽公司虛擬帳戶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8日10時48分許 9萬元 紅陽公司虛擬帳戶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8日18時5分許 1萬元 紅陽公司虛擬帳戶00000000000000 12 告訴人陳雅俐 108年9月19日15時許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高登全球娛樂」新加玻賽馬比賽之不實投資廣告,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與之聯繫而依指示操作投資,並前往商列印代碼繳費,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30日22時30分許 1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號碼AB2FE29XAT0104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123號 ⒈告訴人陳雅俐警詢筆錄(警三卷P9-11) ⒉告訴人陳雅俐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及統一超商繳款證明(警三卷P20、33-61) 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代碼系統商資訊統商資訊(警三卷28) 既遂 13 告訴人鍾季洋 108年10月7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刊登投資「B.G.R國際博奕網站」之不實廣告,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與之聯繫而依指示操作匯款投注,嗣告訴人無法取回剩餘本金,始悉受騙。經聯防詐騙通報,交由富邦銀行圈存並退款。 108年10月16日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行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126號 ⒈告訴人鍾季洋警詢筆錄(偵十三卷P17-19)⒉告訴人鍾季洋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及其所有之渣打銀行三民分行帳戶存摺封面暨內頁交易明細(偵十三卷P53-70)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虛擬帳號串接系統商資訊(偵十三卷P23-25) ⒋亞磬公司109年1月14日109亞字第109011405號函暨通知、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偵十三卷P27-38)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中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十三卷P45-52)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4 告訴人王昱凱 108年9月2日19時許 詐欺集團成員在交友軟體TINDER邀約不特定人投資期權,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與之聯繫而依指示操作匯款投資,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嗣富邦銀行接獲聯防詐騙通報而將右揭款項圈存。 108年9月27日19時48分許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206號 ⒈告訴人王昱凱警詢筆錄(偵二十六卷P9-13)⒉告訴人王昱凱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偵二十六卷P73-96) ⒊轉帳匯款單據(偵二十六卷P61-62、64、68、70) ⒋第一銀行屏東分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偵二十六卷P59) ⒌金恆通公司提供之虛擬帳號串接系統商資訊(偵二十六卷P41-44、P183-184)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二十六卷P153-182)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108年9月27日19時49分許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27日19時50分許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28日13時56分許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28日21時1分許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29日18時26分許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30日18時5分許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30日18時31分許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1日7時23分許 1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5 告訴人蔡珺蓉 108年9月12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交友軟體I.G刊登「一支手機就能賺錢」之不實廣告,並私密告訴人加入,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加入名稱為「錢錢卡丁」之LINE群組,而依指示轉帳投注,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富邦銀行接獲聯防詐騙通報而將右揭款項圈存。 108年9月24日16時51分許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241號 ⒈被害人匯款詐騙帳戶列表(偵二十六卷P21)⒉告訴人蔡珺蓉於警詢、準備程序筆錄(警七卷P3-5、院一卷P103-125、P241-245) ⒊告訴人蔡珺蓉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警七卷P59-77) 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代碼系統商資訊統商資訊(警七卷P21-23)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啟文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警七卷P33、P39-49)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108年9月26日19時39分、19時41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16 告訴人范亞婕 108年10月16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臉書暱稱「張富成」向告訴人佯稱透過網路博弈方式可獲取高額利潤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加對方之LINE,而依指示轉帳投注,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經富邦銀行接獲聯防詐騙通報而將右揭款項圈存。 108年10月17日14時35分 1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614號 ⒈告訴人范亞婕警詢筆錄(偵十四卷P39-43、45-48) ⒉告訴人范亞婕提出之彰化銀行存摺內頁交易明細影本(偵十四卷P72) 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代碼系統商資訊統商資訊(偵十四卷P53-55) ⒋亞磬公司109年3月31日109亞字第109033104號函暨交易明細、帳戶資料(偵十四卷P27-35)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花蓮縣政府警察局花蓮分局豐川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偵十四卷P37、P79-85)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108年10月17日14時36分 1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17日14時37分 8,000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7 告訴人黃志楷 108年9月26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羅羽琪」與告訴人聊天後,邀約告訴人上網連結「二元期權」網站投注,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匯款投資,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0月18日9時53分許 2,000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614號 ⒈告訴人黃志楷警詢筆錄(偵十四卷P97-99)⒉告訴人黃志楷提出之網路轉帳手機畫面翻拍照片(偵十四卷P109)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代碼系統商資訊統商資訊(偵十四卷P93)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埔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偵十四卷P95 -96、101-104) 既遂 18 告訴人王婕汝 108年9月16日14時49分前某時 詐欺集團成員邀約告訴人上網連結「二元期權」網站投注,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匯款投資,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16日14時49分 3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虛擬帳戶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614號 ⒈告訴人王婕汝警詢筆錄(偵十四卷P129 -130) ⒉告訴人王婕汝提出之網路轉帳手機畫面翻拍照片(偵十四卷P141-147) ⒊告訴人王婕汝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大里分行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偵十四卷P149) ⒋紅陽公司提供之串接代碼系統商資訊統商資訊(偵十四卷P119-124)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十四卷P125-128、131-139、P153-155) 既遂 108年9月16日14時53分 3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虛擬帳戶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16日15時17分 3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虛擬帳戶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16日18時3分 1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虛擬帳戶00000000000000 19 告訴人黃宇陞 108年11月6日16時許 詐欺集團成員邀約告訴人投資「二元微交易」賺取外快,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繳款投資,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1月9日18時45分 1,000 全家超商代碼繳費第 2段代碼AB2KA2B9AB0069,由亞磬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614號 ⒈告訴人黃宇陞警詢筆錄(偵十四卷P199-201) ⒉偵察報告1份(偵十四卷P161) ⒊告訴人黃宇陞提出之對話擷圖(偵十四卷P211-221) ⒋超商繳費明細(偵十四卷P223) ⒌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代碼系統商資訊統商資訊(偵十四卷P165-167)⒍亞磬公司109年1月14日109亞字第109011406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偵十四卷P173-189)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坪林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十四卷P203-207)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20 告訴人許婕儀 108年12月2日12時30分許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王昊」與告訴人聊天後,邀約告訴人投資理財,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匯款投資,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2月2日13時43分 3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614號 ⒈告訴人許婕儀警詢筆錄(偵十四卷P253-255) ⒉告訴人許婕儀提出之對話手機畫面擷圖(偵十四卷P283-325) ⒊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對帳單(偵十四卷P271-277) ⒋匯富公司108年12月25日匯字第0108122501號函附付款交易明細(偵十四卷P247-249) ⒌亞磬公司109年1月14日109亞字第109011406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偵十四卷P235-245)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偵十四卷P251、257 -269、P279-281)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8年12月2日13時44分 3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8年12月2日13時45分 3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8年12月2日13時48分 3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8年12月2日13時49分 2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21 告訴人郭清香 108年12月初 詐欺集團成員在臉書社團刊登打工增加額外收入之不實廣告,致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與之聯繫而依指示操作匯款投注「快速權證」,嗣告訴人完全未獲利,經查證始悉受騙。 109年1月18日19時21分 1,000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615號 ⒈告訴人郭清香警詢、偵訊筆錄(偵十五卷P7-11、P153-155) ⒉證人即亞磬公司負責人彭文濱於警詢筆錄(偵十五卷P13-15) ⒊告訴人提出之對話手機畫面擷圖(偵十五卷P27-33) ⒋投資交易紀錄畫面擷圖(偵十五卷P35-89)⒌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表(偵十五卷P101-107) ⒍匯富公司109年2月19日匯字第0109021901號函(偵十五卷P91) ⒎亞磬公司109年3月20日109亞字第109032006號函(偵十五卷P19) ⒏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社子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十五卷P99、P109-137)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9年1月21日19時23分 5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9年1月21日12時00分 5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9年1月22日19時26分 1,000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9年1月23日19時27分 5萬5,000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9手1月28日12時10分 9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9年1月28日19時28分 9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9年1月28日19時29分 1萬5,000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9年1月29日19時30分 5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9年1月29日19時31分 5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9年1月30日19時31分 9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109年1月30日19時32分 6萬元 匯富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再匯入亞磬公司帳戶轉入右列帳戶 22 告訴人張淆菘 108年8月間 詐欺集團成員在台灣運彩交流群組私訊告訴人,並邀約其投注N.I .C新彩國際簽賭網站,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投注,嗣告訴人投入之資金全遭凍結,簽賭網站亦消失,始悉受騙。 108年9月6日17時55分 2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616號 ⒈告訴人張洧菘警詢筆錄(偵十五卷P29-34、P35-37)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手機畫面擷圖、轉帳明細表(偵十六卷P69、P71-87) ⒊全家超商109年2月10日全管字第0211號函(偵十六卷P123) 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偵十六卷P127) ⒌中國信託銀行109年2月5日中信銀字第109224839016910號函(偵十六卷P125) ⒍紅陽公司109年2月18日紅陽字第001090005號函暨虛擬帳號使用者及資金流向資料(偵十六卷P129-131)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草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偵十六卷P43-51、P57) 既遂 23 告訴人鄭文愉 108年9月6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廣告,告訴人循線與LINE暱稱「NAI」連繫,「NAI」邀約投資「二元期權」投資平台,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投注,嗣告訴人投入之資金遭凍結,始悉受騙。 108年9月12日14時15分 1,000元 紅陽公司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939號 ⒈告訴人鄭文愉警詢筆錄(偵十七卷P43-47)⒉中國信託銀行109年3月17日中信銀字第109224839055186號函附帳戶個資檢視資料(偵十七卷P35-37) ⒊紅陽公司109年3月24日紅陽字第00109010號函附交易明細(偵十七卷P31-33)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梨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陳報單、報案三聯單(偵十七卷P39-41、P51-55、P83) 既遂 24 告訴人李思妤 108年9月12日前某時 詐欺集團成員在IG通訊軟體刊登投資獲利之不實廣告,告訴人循線加入LINE「SGA頂尖數據解析團群組」,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投資,嗣告訴人投入之資金無法提領,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12日21時57分 1,000元 紅陽公司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939號 ⒈告訴人李思妤警詢、準備程序筆錄(偵十七卷P123-127、院一卷P103-125)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手機畫面擷圖(偵十七卷P143-155) ⒊告訴人所有之元大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偵十七卷P141) ⒋紅陽公司108年10月16日紅陽字第00108004933號函暨商店基本資料(偵十七卷P111-119)⒌中國信託銀行108年9月24日中信銀字第108224839205419號函(偵十七卷P121)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中正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三聯單(偵十七卷P129-137) 既遂 108手9月13日19時10分 2萬元 紅陽公司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108年9月13日19時10分 5萬元 紅陽公司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25 告訴人黃世睿 108年8月18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臉書見告訴人欲買耳機線,乃以臉書暱稱「黃凱翔」與告訴人私訊佯稱有商品可販售,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惟迄未收到商品,始悉受騙。 108年8月19日18時39分 3,000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939號 ⒈告訴人黃世睿警詢、準備程序筆錄(偵十七卷P193-195、金訴卷一P103-125)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手機畫面擷圖(偵十七卷P209-211) ⒊轉帳交易明細(偵十七卷P207) ⒋台北富邦銀行108年9月16日北富銀企作字第1080004220號函附金恆通公司虛擬帳戶開立資料及交易明細(偵十七卷P187-191) ⒌金恆通公司串接系統商資訊(偵十七卷P185)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政府警察局分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報案三聯單(偵十七卷P197 -205) 既遂 26 告訴人鄭惟中 108年12月8日 詐騙集團成員在交友軟體TINDER上邀約告訴人加入虛擬APP投資平台ETHO,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後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2月8日21時8分 1,000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939號 ⒈告訴人鄭惟中警詢筆錄(偵十七卷P249-251)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手機畫面擷圖(偵十七卷P254-257) ⒊告訴人提出之投資平台交易畫面擷圖(偵十七卷P253) ⒋串接系統商資訊(偵十七卷P233-234) ⒌金恆通公司客戶基本資料、交易明細、帳戶個資檢視等資料(偵十七卷P235-239) ⒍亞磬公司109年1月14日109亞字第109014410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偵十七卷P221-231) ⒎告訴人之彰化銀行賬號00000000000000之交易明細(偵十七卷P259-260) ⒏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十七卷P241-247、P261-265) 既遂 108年12月9日17時18分 1萬7,000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27 告訴人林萱 108年9月初 詐騙集團成員在臉書刊登NEX premium之不實賽馬遊戲平台,告訴人瀏覽後與之聯繫,因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投注,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13日18時56分 5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7939號 ⒈告訴人林育萱警詢、準備程序筆錄(偵十七卷P285-290、金訴卷一P103-125、P241-245)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手機畫面擷圖(偵十七卷P377-401) ⒊投資平台交易畫面擷圖(偵十七卷P403-407) ⒋轉帳明細(偵十七卷P337-347) ⒌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偵十七卷P367-371) ⒍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偵十七卷P0000-000) ⒎紅陽公司提供之虛擬帳號交易資料(偵十七卷P275-279) ⒏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三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偵十七卷P281-283、P291、P297-309、319-329) 既遂 108年9月13日19時 5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108年9月16日14時43分 5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108年9月16日14時46分 5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108年9月16日15時28分 10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108年9月16日16時58分 4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28 告訴人劉映彤 108年9月16日13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在IG上向告訴人佯稱有投資獲利管道,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繳款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17日8時3分 1,000 統一超商繳款第二段條碼0000000S00000000號,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8297號 ⒈告訴人劉映彤警詢、偵訊筆錄(偵十八卷P11-14、P59-61) ⒉告訴人提出之超商繳款證明及繳費單(偵十八卷P15-16) ⒊對話及投資手機畫面擷圖(偵十八卷P31、P35-41) 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虛擬帳號串接系統商資訊(偵十八卷P17-19) ⒌翔宏公司設立登記表、股東同意書影本(偵十八卷P21-24、P55)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大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十八卷P25-27、P33) 既遂 108年9月25日18時49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款第二段條碼AB2FE29SAK0016號,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9月25日18時50分 1萬元 統一超商繳款第二段條碼AB2FE29SAK0017號,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9 告訴人葉佳俐 108年10月28日15時20分許 詐騙集團在IG限時動態上刊登快速賺錢、投資賺錢之一不實廣告,告訴人與之以LINE聯繫,因而陷於錯誤,加入HUO LI資金分配國際集團投資平台,並依指示繳費投資,後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0月28日17時11分許 1,000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B2FF2AVAA0019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8720號 ⒈告訴人葉佳俐警詢筆錄(偵十九卷P51-54)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截圖、投資平台及超商繳款證明手機畫面擷圖(偵十九卷P101-120)⒊串接系統商資訊(偵十九卷P75) 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民權分行109年3月30日合金民權字第1090001086號函暨所附翔宏公司設上開合庫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偵十九卷P77-88)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大埔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十九卷P55-59) 既遂 30 告訴人楊明儒 108年8月30日17時17分前某時 詐騙集團成員在IG上邀約告訴人參加「二元期權」投資平台,致告訴人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繳款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30日17時17分 2萬元 全家超商繳款代碼AB2FE28XAX0061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9308號 ⒈告訴人楊明儒警詢筆錄(偵二十卷P61-63)⒉告訴人提出之超商繳款證明(偵二十卷P71-73) ⒊金恆通科技公司提出之資料(偵二十卷P17-53) ⒋全家超商108年9月30日全管字1599號函及串接系統商資訊(偵二十卷P55)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里港分局九如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偵二十卷P57 -59、P67-69) 既遂 108年8月30日22時42分 4,000元 AB2FE28XAX0097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31日17時48分 1萬元 全家超商繳款代碼AB2FE28TAX0008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經緊急聯防通報取消交易 未遂 108年8月31日17時57分 2萬元 全家超商繳款代碼AB2F28YAX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31日18時8分 2萬元 全家超商繳款代碼AB2FE28YAX0013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31 告訴人王聿華 108年9月10日16時49分 詐騙集團成員在IG上邀約告訴人投資「CPS理財管理機構」,致告訴人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繳款及匯款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10日17時39分(起訴書附表誤載為17時19分) 5,000元(起訴書附表誤載為5萬元) 統一超商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9308號 ⒈告訴人王聿華警詢筆錄(偵二十卷P113-119)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匯款及超商繳款證明手機畫面擷圖(偵二十卷P123-140) 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及紅陽公司提供之交易資料。(偵二十卷P103-109)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大雅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偵二十卷P111、P121、P143-415) 既遂 108年9月14日17時1分 3,000 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虛擬帳號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8年9月14日7時1分 5,000 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虛擬帳號 32 告訴人張琳芸 108 年 6月初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設立不實之「上贏娛槳樂城」賭博遊戲網站,告訴人陷於錯誤,加入該網站LINE群組後,依指示匯款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20日23時38分 4,078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9308號 ⒈告訴人張琳芸警詢筆錄(偵二十卷P191-195)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匯款手機畫面擷圖(偵二十卷P199-203) 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偵二十卷P179-185)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大雅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偵二十卷P187 -189、P197、P203 -239) 既遂 108年8月25日21時49分 7,736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29日18時17分 1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29日21時54分 5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29日21時57分 5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29日21時58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30日0時5分 3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30日17時48分 5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31日18時20分 7,002元 台北富銀行金恆通公司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1日17時22分(起訴書附表誤載為17時25分) 1萬7,981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33 告訴人張俊宏 108年9月25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交友軟體TINDER與告訴人聊天後,以LINE暱稱「羽庭」邀約告訴人加入詐騙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之「B.G.R國際博奕網站」不實網站,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之聯繫而依指示操作匯款及繳款投注,嗣告訴人無法取回資金,始悉受騙。 108年9月25日19時15分 3,000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為警通報圈存, 未匯入翔宏公司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9308號 ⒈告訴人張俊宏警詢筆錄(偵二十卷P267-270)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投資平台網頁手機畫面擷圖(偵二十卷P303-307) ⒊匯款交易明細(偵二十卷P311-313) ⒋超商繳款證明(偵二十卷P273-275) ⒌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及亞磬公司109年5月20日109亞字第109052005號函(偵二十卷P251-254) ⒍亞磬公司109年5月20日109亞字第109052005號函(偵二十卷P257-259)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二十卷P263-265、P271、P277-301、P309)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108年10月12日0時51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00000000北富銀0081行虛擬帳號 108年10月13日0時52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13日0時54分 1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14日17時37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14日17時39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16日15時33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16日15時35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23時39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24日23時41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25日22時7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14日22時53分 1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既遂 108年10月28日22時45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8年10月28日22時48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8日22時49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8日22時50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8日22時51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8日22時52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8時22時53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30日14時29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30日14時29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30日14時32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30日14時33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轉入亞磬公司帳戶再匯入右列帳戶 34 告訴人張雅柔 108年9月15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IG上刊登不實之投資網站,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之聯繫而依指示操作匯款投資,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16日17時5分 1,000元 紅陽公司台北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9308號 ⒈告訴人張雅柔警詢筆錄(偵二十卷P343-345) ⒉告訴人提出之匯款明細(偵二十卷P359-361) ⒊告訴人提出之投資平台網頁手機畫面擷圖(偵二十卷P361-362)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龍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報案三聯單(偵二十卷P347-357) 既遂 108年9月19日15時23分 5,000元 紅陽公司台北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19日16時28分 5萬元 紅陽公司台北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19日16時50分 5萬元 紅陽公司台北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35 告訴人朱倖萱 108年8月10日 詐騙集團成員邀約告訴人加入HUO LI資金分配國際集團投資平台,告訴人因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投資,後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10日13時35分 2,000元 金恆通公司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虛擬帳號 為警通報圈存, 未匯入翔宏公司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9309號 ⒈告訴人朱倖萱警詢筆錄(偵二十二卷P59-65)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紀錄擷圖(偵二十二卷P87-89) ⒊告訴人提出之投資平台網頁(偵二十二卷P87) ⒋告訴人提出之匯款手機畫面擷圖(偵二十二卷P87) ⒌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偵二十二卷P29)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楠梓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二十二卷P57、P69-71、P77 -79)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36 告訴人莊鈞任 108年9月10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LINE群組邀約告訴人加入詐騙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之「好萊塢娛樂城」不實投資網站,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加入與之聯繫而依指示匯款投資,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11日22時17分 1,000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虛擬帳號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9309號 ⒈告訴人莊鈞任警詢筆錄(偵二十二卷P123-124)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偵二十二卷P131-160) ⒊告訴人提出之匯款手機畫面擷圖(偵二十二卷P160) ⒋紅陽公司提供之交易資料及商店基本資料(偵二十二卷P117-178)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政府警察局分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二十二卷P121、P125-129) 既遂 37 告訴人汪怡漪 108年9月初 詐欺集團成員在LINE群組以LINE暱稱「莎莎」邀約告訴人加入詐騙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之「好萊塢娛樂城」不實投資網站,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加入與之聯繫而依指示匯款投資,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20日16時26分 2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虛擬帳號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9309號 ⒈告訴人汪怡漪警詢筆錄(偵二十二卷P191-195)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手機畫面擷圖(偵二十二卷P209-221) ⒊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偵二十二卷P197) ⒋紅陽公司提供之交易資料及商店基本資料(偵二十二卷P183-185)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集集分局魚池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偵二十二卷P189、P199-207) 既遂 38 告訴人張仲芸 108年9月10日15時 詐欺集團成員在IG以暱稱「詩詩」邀約告訴人操作「WD環球國際」及賽馬博奕遊戲平台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加入操作而依指示匯款及繳費,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10日14時48分 1,000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9309號 ⒈告訴人張仲芸警詢筆錄(偵二十二卷P257-259)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博奕平台網頁手機畫面擷圖(偵二十二卷P281-291) ⒊華南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偵二十二卷P279)⒋全家超商繳費明細(偵二十二卷P277) ⒌全家超商108年10月4日全管字1644號函(偵二十二卷P255) ⒍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及紅陽公司提供之交易資料(偵二十二卷P243-253)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自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二十二卷P257、P261-275) 既遂 108年9月17日16時1分 5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17日16時4分 5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17日17時50分 2萬元 全家超商代碼繳費第2段代碼AB2FE29HAK0022,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萬元 全家超商代碼繳費第2段代碼AB2FE29HAK0024,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39 告訴人蔡明秀 108年9月間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自稱「吳耀毅」邀約告訴人投資並加入「P.A.S掌握投資趨勢」群組,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18日0時54分(起訴書誤載為108年9月18日0時50分) 1,000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虛擬帳號 翔宏公司上開張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9309號 ⒈告訴人蔡明秀警詢筆錄(偵二十二卷P319-321同323-325) ⒉玉山銀行交易明細(偵二十二卷P349-353) ⒊告訴人提出之匯款手機畫面擷圖(偵二十二卷P355) ⒋紅陽公司提供之交易及商店基本資料(偵二十二卷P311-312)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清水警察局大秀分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二十二卷P327-239、P333、P347) 既遂 40 告訴人李昱霖 108年9月19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掌上交易」平台群組邀約告訴人投資「二元期權」,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繳費,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29日3時3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偵字第9598號 ⒈告訴人李昱霖警詢筆錄(警四卷P5-8) ⒉告訴人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警四卷P18-21) ⒊告訴人提出之超商繳款證明手機畫面擷圖(警四卷P17) ⒋統一超商提供之代收款對應代收簽約廠商資料(警四卷P9-10) ⒌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警四卷P11-12) ⒍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警四卷P13-16) 既遂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41 告訴人賴政諺 108年8月初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OASIS綠洲」之不實投資網頁,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匯款,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17日20時15分 5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9603號 ⒈告訴人賴政諺警詢、偵訊筆錄(偵二十三卷P17-19、P129-131)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紀錄擷圖(偵二十三卷P41) ⒊告訴人提出之匯款手機畫面擷圖(偵二十三卷P35-39) ⒋玉山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偵二十三卷P31-33) ⒌紅陽公司提供之交易及商店基本資料(偵二十三卷P43-51) 既遂 108年9月18日19時28分 5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19日12時09分 5萬元 紅陽公司中國信託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42 告訴人楊正孝 108年8月15日 詐騙集團成員在IG上刊登賺錢之不實廣告,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繳費,嗣告訴人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19日15時43分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FE28KAZ0016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1029號 ⒈告訴人楊正孝警詢筆錄(警五卷P13-17)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手機畫面擷圖(警五卷P31-53) ⒊告訴人提出之超商繳款證明(警五卷P29同P56) 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警五卷P59-61) ⒌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開戶及交易明細資料(警五卷P63-65)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花蓮縣政府警察局花蓮分局軒轅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警五卷P19-27) 既遂 108年8月19日15時45分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FE28KAZ0015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19日15時46分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FE28KAZ0019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19日15時57分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FE28KAZ0024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19日16時1分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FE28KAZ0021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43 告訴人吳登茂 108年8月23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臉書社團暱稱「黃凱翔」向告訴人佯稱有PANASONIC鏡頭可販售,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惟迄未收到商品,始悉受騙。 108年8月23日12時46分(起訴書誤載為12時16分) 5,060元 金恆通公司帳台北富邦銀行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號代收再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1253號 ⒈告訴人吳登茂警詢筆錄(偵二十四卷P7-9)⒉告訴人提出之「黃凱翔」臉書網頁(偵二十四卷P15-17) ⒊雙方對話手機畫面擷圖及轉帳明細表(偵二十四卷P13-27) ⒋台北富邦銀行109年8月19日北富銀企作字第1090003616號函附金恆通公司帳戶資料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偵二十四卷P35-40) ⒌高雄市政府三民第二警察局陽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偵二十四卷P29-31、P45-47) 既遂 44 告訴人王悅婷 108年10月28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LINE群組以暱稱「劉勝義」邀約告訴人加入「B.G .R國際」網路平台賺取匯率差,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繳款,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0月25日15時39分、108年10月25日16時22分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077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1285號 ⒈告訴人王悅婷警詢筆錄(警六卷P9-12) ⒉告訴人提出之對話手機畫面擷圖(警六卷P17) ⒊告訴人提出之超商繳款證明(警六卷P20) 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警六卷P21) ⒌亞磬公司108年12月25日108亞字第108122505號函附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警六卷P22-30)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陳報單(警六卷P14、P19)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078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079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080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081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103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104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105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106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107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121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122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123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124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繳費代碼AB2KA2ASAD0125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亞磬公司再匯入右列帳戶 45 告訴人王凭凡 108年9月27日19時許 詐騙集團成員在IG上刊登徵求線上操盤員之不實廣告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操作繳款,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29日15時26分 1,000元 OK 便利超商繳費代碼AB2FE29WAV金恆通公司帳戶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1316號 ⒈告訴人王凭凡警詢筆錄(偵二十五卷P9-11)⒉告訴人提出之超商繳款證明翻拍照片(偵二十五卷P13) 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偵二十五卷P15-16)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普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偵二十五卷P43-49) 既遂 46 告訴人王柏軒(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397號、8479、8548、8559、8731、8959、9476號併辦意旨書【下稱併1】)(即併1附表編號1) 108年8月9日 詐欺集團成員於108年8月9日以手機交友軟體向告訴人佯稱加入HuoLi資金分配國際集團會員、玩遊戲投資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分別轉帳匯款,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9日19時38分 1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0 透過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串接系統商為翔宏公司 110年度偵字第8379號 ⒈告訴人王柏軒警詢筆錄(併一偵一卷P16-21) 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109年10月30日中警分刑字笫00000000000號函(併一偵一卷P9)⒊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函(併一偵一卷P22-24)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一偵一卷P36、P44-45) 既遂 108年8月12日19時22分 12萬元 00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12日19時31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12日19時32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 47 被害人黃仲平(即併1附表編號2) 108年7月24日 告訴人於108年7月24日登入詐欺集團所架設之帝富娛樂網站,該網站要求會員需先存現金至所提供之帳號始能玩遊戲,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繳費匯款,惟告訴人申請退款未果,始悉受騙。 108年8月5日18時34分 2萬元 AB2FA27RBY0003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479號 ⒈被害人黃仲平警詢筆錄(併一警一卷P13-15) ⒉統一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1份(併一警一卷P29) ⒊遊戲網站畫面截圖1份(併一警一卷P31-33)⒋串接代碼查詢回函1份(併一警一卷P23-26)⒌繳費代碼一覽表(併一警一卷P27)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水湳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一警一卷P35-43) 既遂 48 告訴人林妤榕(即併1附表編號3) 108年9月7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帳號「YangWei」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平台HuoLi資金分配國際集團會員可有鉅額獲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繳費匯款為儲值投資,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9月7日20時41分 1000元 AB2FE297AC0083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548號 ⒈告訴人林妤榕警詢筆錄(併一警二卷P45-47) ⒉通訊軟體LINE對話截圖(併一警二卷P55-59) ⒊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虛擬帳戶資料(併一警二卷P41-42) ⒋金恆通科技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二卷P43-44)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一警二卷P39、P49-53) 既遂 108年9月10日21時39分 1萬元 0000000000000000 上開彰銀帳戶 49 告訴人吳佩姍(即併1附表編號4) 108年9月初 詐欺集團成員以網路社群軟體Instagrm及LINE向告訴人吳佩姍佯稱加入網路平台下注保證可獲利,點數可轉換成現金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以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分別網路轉帳至右列所示帳戶,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9月16日16時39分 1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548號 ⒈告訴人吳佩姍警詢筆錄(併一警二卷P85-88) ⒉通訊軟體LINE對話截圖(併一警二卷P94-96) ⒊電子交易明細截圖(併一警二卷P85) 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虛擬帳戶資料(併一警二卷P81-84) ⒌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一警二卷P89-91) 既遂 108年9月17日21時34分 5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係代收業者「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替串接系統業者「翔宏資訊有限公司」向客戶代收服務) 50 告訴人康建常(即併1附表編號5) 108年7月30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網路社群軟體臉書及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網路平台投資保證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繳費匯款為儲值投資,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7月30日15時30分 1萬元 統一超商代碼AB2FA27XCI0270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下同)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548號 ⒈告訴人康建常警詢筆錄(併一警二卷P107-115) ⒉通訊軟體LINE對話截圖(併一警二卷P119-126) ⒊超商繳費明細(併一警二卷P127-128) ⒋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二卷P99-102)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併一警二卷P117) 既遂 108年7月30日15時50分 2萬元 AB2FA27XCI0310 108年8月3日9時59分 2萬元 AB2FA283CI0008 2萬元 AB2FA283CI0009 2萬元 AB2FA283CI0011 2萬元 AB2FA283CI0012 1萬元 AB2FA283CI0013 108年8月9日13時5分 2萬元 AB2FE289AU0000 2萬元 AB2FE289AU0001 2萬元 AB2FE289AU0002 2萬元 AB2FE289AU0004 2萬元 AB2FE289AU0022 2萬元 AB2FE289AU0023 108年8月9日13時28分 2萬元 AB2FE289AU0029 2萬元 AB2FE289AU0030 2萬元 AB2FE289AU0031 2萬元 AB2FE289AU0032 2萬元 AB2FE289AU0033 2萬元 AB2FE289AU0034 2萬元 AB2FE289AU0035 2萬元 AB2FE289AU0036 2萬元 AB2FE289AU0037 108年8月10日12時 2萬元 AB2FE2AAU0002 2萬元 AB2FE2AAU0003 2萬元 AB2FE2AAU0004 2萬元 AB2FE2AAU0005 2萬元 AB2FE2AAU0007 2萬元 AB2FE2AAU0008 2萬元 AB2FE2AAU0009 2萬元 AB2FE2AAU0011 2萬元 AB2FE2AAU0012 108年8月10日15時16分 2萬元 AB2FE28AAU0028 108年8月12日11時16分 2萬元 AB2FE28CAU0006 2萬元 AB2FE28CAU0007 2萬元 AB2FE28CAU0008 2萬元 AB2FE28CAU0009 2萬元 AB2FE28CAU0010 2萬元 AB2FE28CAU0011 2萬元 AB2FE28CAU00012 108年8月12日12時47分 2萬元 AB2FE28CAU0025 2萬元 AB2FE28CAU0026 2萬元 AB2FE28CAU0027 108年8月23日10時31分(以上金額併辦意旨書附表誤載均更正) 2萬元 AB2FE28NAU0038 2萬元 AB2FE28NAU0039 2萬元 AB2FE28NAU0040 2萬元 AB2FE28NAU0041 2萬元 AB2FE28NAU0042 2萬元 AB2FE28NAU0043 2萬元 AB2FE28NAU0044 2萬元 AB2FE28NAU0045 2萬元 AB2FE28NAU0046 2萬元 AB2FE28NAU0047 108年8月25日17時43分 1萬元 AB2FE28SAU0021 2萬元 AB2FE28SAU0022 2萬元 AB2FE28SAU0023 2萬元 AB2FE28SAU0024 2萬元 AB2FE28SAU0025 2萬元 AB2FE28SAU0026 2萬元 AB2FE28SAU0028 2萬元 AB2FE28SAU0030 51 告訴人陳婷(即併1附表編號6) 108年8月初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帳號「陳希允」向告訴人佯稱加入網路平台投資保證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繳費匯款為儲值投資,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8月17日 1500元 000-00000000000000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548號 ⒈告訴人陳婷警詢筆錄(併一警二卷P153-161) ⒉通訊軟體LINE對話截圖(併一警二卷P187-190) ⒊臺北富邦銀行及中華郵政存摺影本(併一警二卷P191-193) ⒋臺北富邦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3日北富銀企作字第1080004544號函暨所附虛擬帳戶資料(併一警二卷P131-135) ⒌中國信託商業108年9月27日中信銀字第108224839207955號函暨所附虛擬帳戶資料(併一警二卷P143) ⒍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二卷P139-141)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一警二卷P163、P167-177) 既遂 108年8月18日 4500元 000-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21日 1650元 000-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29日 2550元 000-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2日 3000元 000-00000000000000 52 告訴人楊仁宏(即併1附表編號7) 108年8月20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網路博弈平台下注保證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繳費及匯款,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8月20日17時52分 2萬元 AB2FE28M0033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548號 ⒈告訴人楊仁宏警詢筆錄(併一警二卷P209-211) ⒉超商繳費明細(併一警二卷P217-219) ⒊中國信託存摺封面影本、交易明細(併一警二卷P220) ⒋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二卷P197-202)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工業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一警二卷P213-215、P235-237) 既遂 2萬元 AB2FE28M0034 08年8月20日19時50分 2萬元 AB2FE2AZ0048 2萬元 AB2FE2AZ0049 108年8月20日20時55分(起訴書誤載為54分) 2萬元 ABE28MAZ0051 53 告訴人羅羽萱(即併1附表編號8) 108年8月28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網路博弈平台下注保證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繳費儲值,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8月28日17時34分 2萬元 全家超商代碼AB2FE28V0016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548號 ⒈告訴人羅羽萱警詢筆錄(併一警二卷P249-253) ⒉超商繳費明細(併一警二卷P259) ⒊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二卷P245-247)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一警二卷P255、P263-265) 既遂 108年8月28日17時40分 2萬元 全家超商代碼AB2F8VAR0035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28日17時44分 1萬元 全家超商代碼2FE28VAR0036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 54 告訴人謝承勳(即併1附表編號9) 108年8月11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投資,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8月11日15時48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548號 ⒈告訴人謝承勳警詢筆錄(併一警二卷P277-279) ⒉電子交易明細(併一警二卷P283) ⒊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二卷P271-273)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一警二卷P281、P285-293) 既遂 108年8月11日15時49分 1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11日16時14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 108年8月11日16時15分(併辦意旨書誤載為16時48分) 1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 55 告訴人賴怡靜(即併1附表編號10) 108年9月27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網路博弈平台保證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繳費儲值,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9月13日20時10分 1萬4000元 AB2FE29DAZ0029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548號 ⒈告訴人賴怡靜警詢筆錄(併一警二卷P305-307) ⒉超商繳費明細(併一警二卷P313) ⒊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二卷P301-302)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陳報單(併一警二卷P299、P309) 既遂 108年9月13日20時14分 1萬3000元 AB2FE29DAZ0032 56 告訴人尤彥珣(即併1附表編號11) 108年9月29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交易平台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投資,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9月29日21時39分 1500元 000-00000000000000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548號 ⒈告訴人尤彥珣警詢筆錄(併一警二卷P317-321) ⒉通訊軟體LINE對話截圖(併一警二卷P340-350) ⒊電子交易明細(併一警二卷P339) ⒋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二卷P317-318)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梨份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一警二卷P323-337) 既遂 108年10月3日16時37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3日16時40分 1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108年10月3日20時50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57 告訴人施冠良(即併1附表編號12) 108年9月8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Nini」向告訴人佯稱加入網路博弈平台保證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繳費儲值,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9月27日20時56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代碼AB2FE29UAK0062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下同)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548號 ⒈告訴人施冠良警詢筆錄(併一警二卷P359-360) ⒉超商繳費明細(併一警二卷P363-371) ⒊通訊軟體LINE對話截圖(併一警二卷P377-390) ⒋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二卷P355-358)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烏日分局龍井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一警二卷P353、P361-362、P373-375) 既遂 2萬元 AB2FE29UAK0064 1萬元 AB2FE29UAK0065 108年9月27日21時4分 2萬元 AB2FE299UA0066 2萬元 AB2FE299UA0067 108年9月27日21時37分 1萬元 AB2FE299UA0072 108年9月28日18時59分(併辦意旨書誤載為6萬元) 2萬元 AB2FE29VAK0040 1萬元 AB2FE29VAK0041 2萬元 AB2FE29VAK0043 2萬元 AB2FE29VAK0046 108年9月28日19時20分 2萬元 AB2FE29VAK0047 2萬元 AB2FE29VAK0048 1萬元 AB2FE29VAK0049 58 告訴人廖晏汝(即併1附表編號13) 108年9月17日 詐欺集團成員於ASIA'S頂尖集團之網路聊天平台向告訴人佯稱需匯款至指定虛擬帳戶洗碼達一定金額才能提領現金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儲值,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9月17日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559號 ⒈告訴人廖晏汝警詢筆錄(併一警三卷P69-70、71-72) ⒉職務報告1份(併一警三卷P3-4) ⒊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覆串接系統商翔宏公司入帳交易資料各1份(併一警三卷P7-19、P23-27) ⒋郵局存摺內頁交易明細(併一警三卷P75-76) ⒌電子交易明細(併一警三卷P77-79) ⒍LINE對話截圖、LINE聊天紀錄(併一警三卷P81-116)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雲林縣政府警察局斗南分局大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陳報單(併一警三卷P67、P73-74、P117-131) 既遂 3萬元 00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18日 3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5萬元 00000000000000000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 59 告訴人盧世祥(即併1附表編號14) 108年8月24日 詐欺集團成員佯稱為告訴人友人欲販賣手機,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嗣後未收到貨物或退款始知受騙。 108年8月24日22時59分 3千元 000-0000000000000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731號 ⒈告訴人盧世祥警詢筆錄(併一警四卷P45-48) ⒉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各1份(併一警四卷P49) ⒊LINE對話截圖(併一警四卷P63-69) ⒋電子交易明細(併一警四卷P70)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陳報單(併一警四卷P43、55 -61) 既遂 60 告訴人曾昱仁(即併1附表編號15) 108年9月7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網路博弈平台投資,保證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9月7日15時5分 10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731號 ⒈告訴人曾昱仁警詢筆錄(併一警四卷P77-78、P79-80)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9月25日中信銀字第108224839206054號函(併一警四卷P83) ⒊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8日紅陽字第001080044號函暨所附串接系統商翔宏公司入帳交易資料(併一警四卷P85-90) ⒋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1月12日紅陽字第001080060號函暨所附串接系統商翔宏公司入帳交易資料(併一警四卷P91-97) ⒌電子交易明細(併一警四卷P109)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一警四卷P75、99-107、111 -115) 既遂 108年9月10日14時12分 1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11日15時43分 1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108年9月11日18時26分 1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61 被害人何麗鳳(即併1附表編號16) 108年8月1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網路博弈平台投資,保證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至超商繳費儲值,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8月23日14時17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代碼AB2FE28QAW0042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匯入右列帳戶(下同)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7號 ⒈被害人何麗鳳警詢筆錄(併一警四卷P125-127) ⒉超商繳費明細(併一警四卷P129、P143) ⒊博弈平台網站畫面截圖(併一警四卷P135-137) ⒋LINE對話截圖(併一警四卷P138-142) ⒌告訴人何麗鳳存簿封面影本(併一警四卷P133) ⒍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各1份(併一警四卷P131)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國光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一警四卷P119-123) 既遂 2萬元 AB2FE28QAW0044 2萬元 AB2FE28QAW0045 108年8月23日15時41分 2萬元 AB2FE28QAW0060 108年8月23日15時45分 2萬元 AB2FE28QAW0062 108年8月23日15時54分(更正) 2萬元 AB2FE28QAW0063 2萬元 AB2FE28QAW0066 108年8月23日16時4分 2萬元 AB2FE28QAW0068 108年8月24日19時1分 2萬元 AB2FE28RAW0047 2萬元 AB2FE28RAW0048 108年8月26日11時2分 2萬元 AB2FE28TAW0013 2萬元 AB2FE28TAW0014 2萬元 AB2FE28TAW0015 108年8月26日11時8分 2萬元 AB2FE28TAW0016 2萬元 AB2FE28TAW0017 62 告訴人鄭安傑(即併1附表編號17) 108年9月2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Joanna」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交易平台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投資,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9月4日21時1分 1000元 000-00000000000000 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731號 ⒈告訴人鄭安傑警詢筆錄(併一警四卷P151-152) 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0月15日中信銀字第108224839221233號函(併一警四卷P153) ⒊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1月6日紅陽字第001080055號函暨所附串接系統商翔宏公司入帳交易資料(併一警四卷P155-158) ⒋電子交易明細(併一警四卷P167) ⒌LINE對話截圖(併一警四卷P168-185)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錦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一警四卷P149、P159-163) 既遂 108年9月18日17時10分 6000元 000-00000000000000 63 告訴人董威志(即併1附表編號18) 108年10月9日 詐欺集團成員利用網路遊戲天堂M傳說,佯稱販賣虛擬裝備,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10月9日22時26分 4500元 000-0000000000000【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臺北富邦商業銀行申請使用之虛擬帳號,交由串接系統網路代收廠商「亞磬創新有限公司」後,再轉入翔宏公司帳戶】 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731號 ⒈告訴人董威志警詢筆錄(併一警四卷P191-193) ⒉告訴人之銀行帳戶之提款卡照片(併一警四卷P203) ⒊LINE對話截圖、交易明細(併一警四卷P204-206) ⒋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四卷P207-209) ⒌亞磬創新有限公司108年11月22日108亞字第00007號函暨所附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資料(併一警四卷P211-220)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一警四卷P189、P195-201) 既遂 64 告訴人林雅俐(即併1附表編號19) 108年9月15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網路博弈平台投資,保證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至超商繳費儲值,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9月15日19時26分 2萬元 AB2FE29FAK0006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731號 ⒈告訴人林雅俐警詢筆錄(併一警四卷P223-224) ⒉超商繳費明細(併一警四卷P225) ⒊LINE對話截圖(併一警四卷P231-236) ⒋安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回函(併一警四卷P237-238) ⒌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四卷P239-242)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併一警四卷P227) 既遂 108年9月15日19時28分 2萬元 AB2FE29FAK0007 108年9月15日19時29分 1萬元 AB2FE29FAK0008 108年9月16日17時6分 2萬元 AB2FE29GAK0016 65 告訴人馬佳慧(即併1附表編號20) 108年10月8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達康Jason陳子豪」向告訴人佯稱可以投資外匯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匯款,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10月8日20時21分 1000元 000-00000000000000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731號 ⒈告訴人馬佳慧警詢筆錄(併一警四卷P247-251) ⒉線上匯款交易明細(併一警四卷P263-264) ⒊LINE對話紀錄(併一警四卷P264-268) ⒋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四卷P269-270) ⒌亞磬創新有限公司108年12月11日108亞字第108121101號函覆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資料(併一警四卷P271-283) ⒍帳戶個資檢視(併一警四卷P245)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併一警四卷P243、P253-261) 未遂(已圈存) 108年10月8日22時10分(此筆似非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匯入之款項) 2萬6,109元 000-000000000000 (匯入黃鴻育帳戶非被告帳戶) 66 告訴人高雅慧(即併1附表編號21) 108年8月6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婷兒理財服務」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交易平台保證獲利,提領獲利須另外繳費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至超商繳費,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8月9日16時12分 1000元 AB2FE289AI0008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731號 ⒈告訴人高雅慧警詢筆錄(併一警四卷P287-288) ⒉超商繳費明細(併一警四卷P289) ⒊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四卷P295) 既遂 08年8月9日20時53分 2萬元 AB2FE289AI0027 67 告訴人王淳駿(即併1附表編號22) 108年8月27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Instargram貼文分享兼職廣告,見告訴人詢問後,再以通訊軟體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群組後,可以線上博弈,保證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至超商繳費,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9月25日20時11分 1000元 統一超商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下同)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731號 ⒈告訴人王淳駿警詢筆錄(併一警四卷P303-304) ⒉超商繳費明細(併一警四卷P307-315) ⒊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四卷P321-322) ⒋亞磬創新有限公司108年12月11日108亞字第108121105號函覆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資料(併一警四卷P323-334)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併一警四卷P299、305) 既遂 108年10月23日22時1分 2萬元 AB2KA2AQAD0282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8年10月23日22時19分 2萬元 AB2KA2AQAD0284 108年10月23日22時25分 2萬元 AB2KA2AQAD0285 108年10月23日22時33分 2萬元 AB2KA2AQAD0289 108年10月23日22時39分 2萬元 AB2KA2AQAD0290 108年10月23日22時47分 2萬元 AB2KA2AQAD0295 108年10月23日22時58分 2萬元 AB2KA2AQAD0299 108年10月24日22時25分 2萬元 AB2KA2AQAD0335 108年10月24日22時33分 2萬元 AB2KA2AQAD0344 108年10月24日22時43分 2萬元 AB2KA2AQAD0334 108年10月24日22時49分 2萬元 AB2KA2AQAD0350 108年10月24日22時55分 2萬元 AB2KA2AQAD0353 108年10月24日23時2分 2萬元 AB2KA2AQAD0354 108年10月25日18時44分 2萬元 AB2KA2ASAD0168 108年10月25日18時55分 2萬元 AB2KA2ASAD0173 108年10月25日19時4分 2萬元 AB2KA2ASAD0180 108年10月25日19時14分 2萬元 AB2KA2ASAD0188 108年10月25日19時27分 2萬元 AB2KA2ASAD0192 108年10月25日19時37分 2萬元 AB2KA2ASAD0196 108年10月25日19時46分 2萬元 AB2KA2ASAD0200 108年10月25日19時56分 2萬元 AB2KA2ASAD0202 108年10月26日16時32分 2萬元 ABKA2ATAD0112 108年10月26日16時39分 2萬元 ABKA2ATAD0113 108年10月26日16時55分 2萬元 ABKA2ATAD0116 68 告訴人張家銘(即併1附表編號23) 108年10月初 詐欺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波波BUBBL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平台保證獲利,提領獲利須另外繳費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或儲值繳費,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10月23日17時59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由匯富公司帳戶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731號 ⒈告訴人張家銘警詢筆錄(併一警四卷P239-341) ⒉轉帳交易明細(併一警四卷P363-368) ⒊超商繳費明細(併一警四卷P369) ⒋匯富科技有限公司108年11月15日匯字第0108111501號函(併一警四卷P371-381) ⒌臺北富邦商業銀行交易資料(併一警四卷P383-385)⒍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四卷P401-405) ⒎亞磬創新有限公司108年12月23日108亞字第1081222301號函暨所附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資料(併一警四卷P387-400) ⒏亞磬創新有限公司108年12月11日108亞字第108121107號函暨所附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資料、交易明細(併一警四卷P407-459) ⒐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金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一警四卷P343-361)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8年10月23日18時6分 3萬元 000-00000000000000由匯富公司帳戶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3日18時10分 5萬元 000-00000000000000由匯富公司帳戶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4日18時35分 5萬元 000-00000000000000由匯富公司帳戶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4日18時38分 5萬元 000-00000000000000由匯富公司帳戶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4日20時42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代碼AB2KA2RAB0002,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上開合庫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代碼AB2KA2RAB0003,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4日20時52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代碼AB2KA2RAB0004,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代碼AB2KA2RAB0005,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代碼AB2KA2RAB0006,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5日17時13分 2萬元(告訴人提出之交易明細為1萬3元?) 統一超商代碼AB2KA2ASAB006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代碼AB2KA2ASAB0061,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69 告訴人翁瑜(即併1附表編號24) 108年12月11日 詐欺集團成員先以臉書張貼徵才文章,後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紹凱Kai」向告訴人佯稱加入投資理財平台當操作員,買賣外幣可以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12月16日21時54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由匯富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下同) 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959號 ⒈告訴人張瑜警詢筆錄(併一警五卷P11-15)⒉轉帳交易明細(併一警五卷P43) ⒊LINE對話紀錄(併一警五卷P45-52) 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盧警分刑字第1080033249號函暨所附帳戶個資檢視表(併一警五卷P53-57) ⒌匯富科技有限公司109年1月3日匯字第0109010301號函暨所附資料(併一警五卷P59-65) ⒍亞磬創新有限公司警示簡便格式表、字第109011408號函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資料(併一警五卷P73-85)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蘆竹分局南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一警五卷P9、P17-41)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8年12月16日22時2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108年12月16日22時4分 1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108年12月17日23時34分 1萬9千元 000-0000000000000000 108年12月17日23時35分108年12 1,300元(起訴書誤載為1萬3千元) 000-0000000000000000012(此筆不確定) 108年12月18日21時18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108年12月18日21時19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108年12月18日21時20分 2萬元 000-0000000000000000 108年12月18日21時21分 18600元 000-0000000000000000 70 告訴人張鳳麟(即併1附表編號25) 108年10月2日 詐欺集團成員先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語喬」向告訴人說明可加入投資網站平台,須先匯款儲值,後再透過介紹的教授或總指導聯繫投資方案云云,致告訴人陷入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匯款儲值,嗣後始知受騙。 108年10月2日15時44分 2萬元 全家超商代碼AB2FE2A1AW0042,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下同) 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9476號 ⒈告訴人張鳳麟警詢筆錄(併一警六卷P31-33) ⒉繳費明細(併一警六卷P45-46) ⒊LINE對話紀錄(併一警六卷P67-82) ⒋金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一警六卷P83-85)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併一警六卷P34-42) 既遂 108年10月2日16時1分 2萬元 AB2FE2A1AW0043 2萬元 AB2FE2A1AW0044 2萬元 AB2FE2A1AW0045 2萬元 AB2FE2A1AW0046 71 告訴人周可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4831號、5730、6173、6174、710、711、943、960、1707號併辦意旨書【下稱併2】)(即併2附表編號1) 108年8月21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IG社群網站帳號「alma.820316」向告訴人佯稱加入HOLLYWOOD(ccc11.hw652.com網路投資平台保證賺錢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將對方加為LIINE通訊軟體好友,而依對方指示於右列時間,前往全家便利超商繳費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21日17時37分 1,200元 全家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代碼AB2FE28NAV0045,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4831號 ⒈告訴人周可為警詢筆錄(併二警一卷P1-4)⒉告訴人周可為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1份(併二警一卷P12-14) ⒊告訴人周可為提出之全家超商繳費明細影本2紙(併二警一卷P10) ⒋告訴人周可為提出之低收入戶卡(併二警一卷P11) ⒌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併二警一卷P38-39)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長春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二警一卷P8-9、P68-69) 既遂 108年8月24日13時24分 2萬元 全家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代碼AB2EF28RAV0015,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萬元 全家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代碼AV2FE288RAV0016,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72 告訴人李宜陽(即併2附表編號2) 108年9月3日15時 詐欺集團成員在IG社群網站刊登投資理財廣告,告訴人瀏覽後加LINE通訊軟體帳號「zxc995757」與自稱「妮妮」之專員聯繫,經其轉介參加「二元期權投資理財」,而依指示於右列時間,以網路ATM轉帳匯款,嗣因所投資金額歸零,始悉受騙。 108年9月11日13時25分 5萬元 紅陽公司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4831號 ⒈告訴人李宜陽警詢筆錄(併二警一卷P5-6)⒉告訴人李宜陽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併二警一卷P33-36) ⒊紅陽公司提供之商店基本資料、交易明細資料(併二警一卷P44-46)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四腳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二警一卷P15-18、P25-26、P70-72) 既遂 108年9月11日13時30分 5萬元 紅陽公司之中國信託銀行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73 被害人郭雅綺(即併2附表編號3) 108年10月8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IG社群網站刊登投資理財廣告,被害人瀏覽後加LINE通訊軟體與自稱「亮亮」之人聯繫,依其指示以「DX轉盤」網站操作,而於108年10月18日先以信用卡儲值1,000元,再至超商以IBON儲值各2萬元5筆,共計10萬元,嗣以投資失利扣除手續費,只能領回1,881元為由,於108年10月18日17時8分,以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匯款1,881元至被害人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始悉受騙。 108年10月18日13時59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條碼0000000S00000000 未知 109年度偵字第5730號 ⒈被害人郭雅綺警詢、偵訊筆錄(併二偵二卷P4-7、P40-41) ⒉被害人郭雅綺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1份(併二偵二卷P9、P17-23) ⒊被害人郭雅綺提出之簡訊畫面、投資畫面、轉帳畫面擷圖(併二偵二卷P24-29) ⒋被害人郭雅綺提出之統一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5紙(併二偵二卷P9) ⒌被害人郭雅綺所有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併二偵二卷P11-14) 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梨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併二偵二卷P34-37)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8年10月18日14時09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條碼0000000S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14時39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條碼0000000S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15時10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條碼0000000Z000000000 108年10月18日15時13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條碼0000000S00000000 74 告訴人張晏寧(即併2附表編號4) 108年7月19日至8月18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IG社群網站帳號「uik.ki」向告訴人佯稱加入可破解博弈平台自動套利之程式,可賺取額外收入且完全無風險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軟體好友,而依對方指示於右列時間,前往統一超商便利商店繳費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1日23時19分 5,000元 統一超商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條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6173號 ⒈告訴人張晏寧警詢筆錄2份(併二偵一卷P11-13、P87-288) ⒉告訴人張晏寧提出之IG對話紀錄(告證1)(併二偵他一卷P49-55) ⒊告訴人張晏寧提出之登入DK關鍵科技網站後操作頁面截圖(告證2)(併二偵他一卷P57-69) ⒋告訴人張晏寧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告證3-7,告證9-10)(併二偵他一卷P71-89、P105-131) ⒌告訴人於108年8月13日繳交22萬5000元技術費用(告證8)(併二偵他一卷P91-103) ⒍告訴人張晏寧提出之統一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4紙、line對話紀錄(告證11)(併二偵他一卷P133-139、P233) ⒎歷次繳費發票、收據及對話記錄(告證12、13)(併二偵他一卷P195-259) ⒏歷次繳費數額統計表(告證14)(併二偵他一卷P261) ⒐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併二偵一卷P21-23同P277-279) ⒑職務報告1份(併二他一卷P275-276) 既遂 108年8月18日18時16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條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18日18時17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條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75 告訴人王大任(即併2附表編號5) 108年9月29日15時許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網路賺錢訊息,告訴人瀏覽後與對方LINE帳號「ting」聯絡,經轉介加入「榮華富貴未來人士」群組,由自稱分析師者告以加入「GIC GROUP」網站下注準贏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而於右列時間,前往全家便利超商繳費投資,且期間詐欺集團成員曾以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匯款980元至告訴人之中壢頂壢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取信告訴人,使告訴人先後至超商繳費共計1萬元(其中9,000元未能提出繳款證明),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29日15時45分許 1,000元 全家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代碼AB2FE29WAT002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09年度偵字第6174號 ⒈告訴人王大任警詢筆錄2份(併二偵他一卷P17-19) ⒉告訴人王大任提出之全家超商代收款繳款證明1紙(併二偵他一卷P29) ⒊統一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併二偵他一卷P35-36) ⒋告訴人王大任之中壢頂壢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影本(併二偵他一卷P31-33) ⒌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開戶資料(併二偵他一卷P37-40) ⒍告訴人王大任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併二偵他一卷P43-65)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內壢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二偵他一卷P67-73) 既遂 76 告訴人蔡嘉綺(即併2附表編號6) 108年8月8日15時19分 詐欺集團成員以IG名稱「Hannah行動收入顧問」追蹤告訴人,再以LINE與告訴人向告訴人佯稱加入asia's頂尖集團網站「d1168.asia658.com」即可獲利且不會虧損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前往統一超商及全家便利商店繳費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26日20時16分 2萬元 全家便利商店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E28TAY0016,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710號 ⒈告訴人蔡嘉綺警詢筆錄(併二偵他一卷P13-15) ⒉告訴人蔡嘉綺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併二偵四卷P39-45) ⒊告訴人蔡嘉綺提出之全家及統一超商代收款繳款證明(併二偵四卷P37) 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併二偵四卷P51-53同P139-140) ⒌門號0000000000之通聯調閱查詢單(併二偵四卷P71-73)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併二偵四卷P31-35) 既遂 108年8月26日20時36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26日20時52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26日20時55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77 告訴人簡竹旋(即併2附表編號7) 108年9月26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IG傳訊息詢問告訴人是否同意兼職,並提供LINE帳號「亭茵Amber」供告訴人聯繫,告訴人與之聯繫後,「亭茵Amber」旋向告訴人佯稱:上WD環球國際網站、WD全球平台、WEB數據趨勢下注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前往統一超商繳費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0月1日19時20分 1,000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711號 ⒈告訴人簡竹旋警詢、檢事官詢問筆錄(併二偵五卷P3-4反) ⒉告訴人簡竹旋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併二偵五卷P32-44) ⒊告訴人提出之存摺影本(併二偵五卷P45) ⒋告訴人簡竹旋提出之統一超商代收款繳款證明(併二偵五卷P46-56) ⒌繳款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併二偵五卷P6-7) ⒍亞磬公司109年3月26日109亞字第109032601號函(併二偵五卷P8-9)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併二偵五卷P5-5反) 既遂 108年10月29日18時24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9日19時16分(此筆無看到繳費收據)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9日19時17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9日21時48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9日21時52分(併辦意旨書誤載為21時49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9日21時52分(併辦意旨書誤載為21時50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0月29日21時52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1月3日21時9分(併辦意旨書誤載為10月29日)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1月9日19時44分(併辦意旨書誤載為19時42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1月9日19時44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1月9日19時51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2月8日21時18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2月8日21時30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2月15日21時7分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 78 告訴人李金砡(即併2附表編號8同併3即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847號併辦意旨書【下稱併3】附表編號12至51) 108年6月間 詐欺集團成員在投資網站平台刊登廣告,告訴人因而與LINE帳號「夏芯小助手」聯繫,「夏芯小助手」遂向告訴人佯稱:依指示操作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前往統一、全家、萊爾富超商繳費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7月29日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A27TC10609,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943號 ⒈告訴人李金砡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併二警二卷P89-115) ⒉告訴人李金砡提出之統一、全家、萊爾富超商代收款繳款證明(併二警二卷P59-88)⒊繳款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併二警二卷P23-26)⒋帳號對照明細(併二警二卷P27) ⒌匯款金額明細表(併二警二卷P49-58) ⒍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南港分局玉成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二警二卷P35-39、P47) 既遂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A27TC1061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A27TC10611,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A27TC10612,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條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更正) 108年7月30日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碼條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A27XC10414,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A27XC10429,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A27XC10432,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A27X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7月31日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A27YC10527,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A27YC10529,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碼條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A27YC10531,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A27YC10532,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19日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E28KAX0019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E28KAX0020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E28KAX0023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E28KAX0030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碼條碼0000000S00000000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碼條碼0000000S00000000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E28KAX0031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E28KAX0032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E28KAX0033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E28KAX0034,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20日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E28KAX0075,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E28KAX0076,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E28KAX0077,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E28KAX008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E28KAX0086,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E28KAX0087,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碼條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碼條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碼條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碼條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E28KAX0083,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E28KAX0084,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E28KAX0088,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E28KAX0089,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串接代碼AB2FE28KAX0091,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79 告訴人謝怡婷(即併2附表編號9) 108年9月底 詐欺集團成員以IG名稱「Hannah行動收入顧問」追蹤告訴人,再以LINE與告訴人向告訴人佯稱加入asia's頂尖集團網站「d1168.asia658.com」即可獲利且不會虧損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轉帳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26日 1,000元 金恆通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為警通報圈存,未匯入翔宏公司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960號 ⒈告訴人謝怡婷警詢筆錄2份(併二警二卷P8-11) ⒉告訴人謝怡婷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併二警二卷P22-25) ⒊告訴人之合作金庫銀行長庚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交易明細資料(併二警二卷P18-21)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9年7月13日北富銀企作字第1090003269號函暨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併二警二卷P30-33) ⒌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帳號資料(併二警二卷P34-35)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併二警二卷P28-29)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108年10月11日 1,000元 金恆通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既遂 80 告訴人林旻萱(即併2附表編號10) 108年11月28日15時30分許 詐欺集團成員在FB社交平台刊登不實之投資廣告,並留「理財專員庭」之LINE,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與之聯繫,並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轉帳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1月28日16時30分許 3,000元 金恆通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由亞磬公司代收 為警通報圈存,未匯入翔宏公司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林旻萱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61-64) ⒉告訴人林旻萱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併二警四卷P79-87) ⒊告訴人林旻萱所有之彰化銀行中山北路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影本(併二警四卷P75-77) 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帳號資料(併二警四卷P59) ⒌亞磬公司12月27日108亞字第108122701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二警四卷P49-58)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大樹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二警四卷P65、P69)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81 告訴人陳峻傑(即併2附表編號11) 108年10月24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虛偽邀集告訴人投資線上賭博,致告訴人陷於錯誤與之聯繫,並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轉帳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0月25日13時30分 1萬2,000元 匯富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再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陳峻傑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97-99) ⒉告訴人陳峻傑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網路轉帳交易明細截圖(併二警四卷P115-117) ⒊台北富邦銀行108年11月12日北富銀企作字第1080005275號函附匯富公司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併二警四卷P119-123) ⒋匯富公司108年11月7日匯字第0108110701號函及交易明細(併二警四卷P125-131) ⒌亞磬公司108年11月22日108亞字第5號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二警四卷P133-143)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高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二警四卷P93、P101-113)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8年10月25日14時42分 2萬元 匯富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再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82 被害人馬欣汝(即併2附表編號12) 108年10月14日12時許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不實之投資網頁「Huo Li資金分配國際集團」,告訴人瀏覽後陷於錯誤與之聯繫,因而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轉帳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0月14日19時36分 1,000元 金恆通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由亞磬公司代收 為警通報圈存,未匯入翔宏公司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被害人馬欣汝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151-153) ⒉被害人馬欣汝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及網路轉帳交易明細截圖(併二警四卷P197-229) 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糸統商資訊(併二警四卷P189-190) ⒋亞磬公司109年1月2日109亞字第109010201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二警四卷P173-188)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安寧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二警四卷P155、P161、P171、P193-195)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83 告訴人謝振笙(即併2附表編號13) 108年10月9日16時56分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虛偽邀集告訴人加入「卡利娛樂城」套利,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前往統一超商繳費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0月9日18時50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串接代碼AB2KA2A9AD041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謝振笙警詢筆錄2份(併二警四卷P249-251、P253-254) ⒉告訴人謝振笙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截圖(併二警四卷P265-275) ⒊統一超商代收明表(併二警四卷P263) 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糸統商資訊(併二警四卷P247) ⒌亞磬公司108年11月22日108亞字第00006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二警四卷P235-245)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溪埔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二警四卷P255-259) 既遂 1萬元 統一超商串接代碼AB2KA2A9AD0411,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84 告訴人王佳豪(即併2附表編號14) 108年12月5日14時許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帳號「張雅」向告訴人佯稱:可投資「崑騰」投資網站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轉帳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2月5日21時 9萬9,000元 匯富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王佳豪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309-311) ⒉告訴人王佳豪提出之虛偽投資網頁及網路轉帳交易明細截圖(併二警四卷P325-328) ⒊台北富邦銀行提供之交易明細(併二警四卷P287-288) ⒋匯富公司基本資料(併二警四卷P283-285) ⒌匯富公司108年12月25日匯字第0108122501號函(併二警四卷P281)⒍亞磬公司基本資料(併二警四卷P295) ⒎亞磬公司109年1月14日109亞字第000000000號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二警四卷P293、P297-305) ⒏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福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二警四卷P307、P313-323、P329-331)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萬元 匯富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108年12月7日14時 10萬元 匯富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 2萬元 匯富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再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85 告訴人籃振嘉(即併2附表編號15) 108年12月30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告訴人佯稱:可投資賭博網站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轉帳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2月30日17時20分 2萬元 金恆通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由亞磬公司代收 為警通報圈存,未匯入翔宏公司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籃振嘉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349-350) ⒉告訴人籃振嘉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網路轉帳截圖(併二警四卷P357-383) ⒊告訴人所有之中國信託銀行西台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併二警四卷P353-355) 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糸統商資訊(併二警四卷P347-348) ⒌亞磬公司109年1月17日109亞字第109011702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二警四卷P335-346)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長樂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併二警四卷P385-391)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108年12月30日17時21分 1萬元 金恆通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由亞磬公司代收 86 告訴人李姿慧(即併2附表編號16) 108年8月19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陳穎」向告訴人佯稱:利用金鑫娛樂遊戲平台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前往統一超商繳費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20日17時9分 3,000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李姿慧警詢、準備程序筆錄(併二警四卷P397-399、金訴卷一P241-245) ⒉告訴人李姿慧提出之統一超商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翻拍照片(併二警四卷P407-415) ⒊統一超商提供之代收明細(併二警四卷P417-418) 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併二警四卷P419-421)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萬丹分駐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二警四卷P395-、P401-406) 既遂 108年8月22日10時23分 3,822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26日22時42分 4,380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28日17時6分 1萬5,000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8月28日23時34分 1萬2,348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87 告訴人鄭雋(即併2附表編號17) 108年8月27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IG上刊登投資之不實廣告,並以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T.W國際互聯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前往統一超商繳費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29日22時41分 3,000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鄭雋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429-430) ⒉告訴人鄭雋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及對話紀錄(併二警四卷P445-487) ⒊交易明細擷圖(併二警四卷P489-491) ⒋統一超商提供之代收明細(併二警四卷P495) ⒌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糸統商資訊(併二警四卷497-500)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民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二警四卷P427、P431、P439-443) 既遂 88 告訴人許育銘(即併2附表編號18) 108年9月26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sstar88投資網站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以網路儲值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27日20時15分 1,000元 統一超商串接代碼AB2FE29UAD0439,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許育銘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513-515) ⒉告訴人許育銘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併二警四卷P519-541) 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糸統商資訊(併二警四卷P509-510) ⒋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門戶資料(併二警四卷P505-507)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報案三聯單(併二警四卷P511-517) 既遂 108年10月2日13時59分 1萬7,000元 統一超商串接代碼AB2FE2A2AD0191,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89 告訴人吳翔帆(即併2附表編號19) 108年11月13日18時9分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DK關鍵科技」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1月13日13時3分 5萬元 匯富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吳翔帆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627-629) ⒉告訴人吳翔帆提出LINE對話截圖(併二警四卷P631-636) ⒊匯款交易明細(併二警四卷P639) ⒋匯富公司108年12月17日匯字第0108121702號函(併二警四卷P601)⒌匯富公司108年11月22日匯字第0108112201號函暨交易明細(併二警四卷P603-606) ⒍亞磬公司108年12月11日108亞字第108121106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二警四卷P607-619)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右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二警四卷P621-625、P637、P671) 既遂 90 告訴人郭瑜欣(即併2附表編號20) 108年12月19日 詐欺集團成員在網路上刊登不實之徵人廣告,告訴人瀏覽陷於錯誤與之聯繫,對方隨以LINE向告訴人佯稱:可投資外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以統一超商繳款及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2月19日14時46分 1萬元 統一超商串接代碼AB2KA2CKAD003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郭瑜欣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701-703) ⒉告訴人郭瑜欣提出之其所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交易明細及繳費單(併二警四卷P709-711) ⒊匯富公司108年12月30日匯字第0108123001號函(併二警四卷P695)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系統商資訊(併二警四卷P697-699) ⒌亞磬公司109年1月14日109亞字第109011402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二警四卷P685-694)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新市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格式表、報案三聯單(併二警四卷P705-707、P713) 既遂 108年12月19日20時50分 1萬7,000元 匯富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 91 告訴人連珮玟(即併2附表編號21) 108年12月12日12時52分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遊戲網站儲值即可投資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2月13日11時25分 1,000元 匯富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再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連珮玟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741-747) ⒉告訴人連珮玟提出之虛偽儲值遊戲網頁截圖、LINE對話截圖(併二警四卷P753-762) ⒊匯款交易明細資料及照片(併二警四卷P751) ⒋匯富公司109年1月2日匯字第0109010201號函暨交易明細(併二警四卷P733-737) ⒌亞磬公司109年1月14日109亞字第109011403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二警四卷P721-730) ⒍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二警四卷P763-775) 既遂 108年12月14日18時3分 2萬 匯富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再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12月14日18時7分 1萬元 匯富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 92 告訴人劉上華(即併2附表編號22) 108年9月6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邀集告訴人在網路儲值投資,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至全家超商儲值,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9月6日14時32分 1萬2,500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FE296AY0004,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劉上華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795-796) ⒉告訴人劉上華提出之繳款明細(併二警四卷P799) 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糸統商資訊(併二警四卷P783-784) 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沙鹿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二警四卷P791-793、797) 既遂 93 告訴人童翊洋(即併2附表編號23) 108年8月12日8時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向告訴人佯稱:加入頂尖集團博弈網站儲值投資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至萊爾富超商儲值,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27日15時48分(併辦意旨書誤載為17時48分) 2萬元 萊爾富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FE28UAY003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童翊洋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813-814) ⒉告訴人童翊洋提出之繳款明細(併二警四卷P887) ⒊告訴人童翊洋提出之LINE對話紀錄(併二警四卷P819-885)⒋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糸統商資訊(併二警四卷P807-808)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沙鹿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併二警四卷P815、P811) 既遂 94 告訴人張聖華(即併2附表編號24) 108年12月14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翊喬」、「AXT領導-詠華」向告訴人佯稱:加入線一博賺弈遊戲可賺錢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至統一超商儲值,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2月14日19時39分 2,500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條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磬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張聖華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947-949) ⒉告訴人張聖華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及繳款明細照片截圖(併二警四卷P957-960) 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糸統商資訊(併二警四卷P939) ⒋亞磬公司109年1月17日109亞字第109011703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二警四卷P925-937) ⒌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民族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二警四卷P943-945、951-955、P961) 既遂 95 告訴人張晏慈(即併2附表編號25) 108年9月21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貧與富」向告訴人佯稱:加入「BGR國際網站」投資新幣玩遊戲下注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0月6日16時21分 1萬元 金恆通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由亞磬公司代收。 為警通報圈存,未匯入翔宏公司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707號 ⒈告訴人張晏慈警詢筆錄(併二警四卷P0000-0000) ⒉告訴人張晏慈提出之LINE對話截圖及網路轉帳交易明細(併二警四卷P0000-0000) 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串接帳號資料(併二警四卷P971-973) ⒋亞磬公司108年12月25日108亞字第108122502號函暨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二警四卷P981-995) ⒌帳戶個資檢視、虛擬帳戶所申請之公司行號(併二警四卷P0000-0000) ⒍職務報告1份(併二警四卷P1033)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三民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二警四卷P0000-0000、P0000-0000、P1023、P1027)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108年10月11日16時 1萬元 金恆通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由亞磬公司代收。 108年10月15日11時50分 1萬元 金恆通公司之富邦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由亞磬公司代收。 96 告訴人李金砡(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13847號併辦意旨書【下稱併3】附表編號1至11、51至66) 108年6月許 詐欺集團成員在投資網站平台刊登廣告,告訴人因而與LINE帳號「夏芯小助手」聯繫,「夏芯小助手」遂向告訴人佯稱:依指示操作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前往統一、全家、萊爾富超商繳費投資,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7月24日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駿圓科技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或彰銀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13847號 ⒈告訴人李金砡警詢、檢事官詢問筆錄、準備程序筆錄(併三他二卷P210-197、P275-177、金訴卷一P241-245) ⒉被告之LINE對話紀錄【告證一~三】(併三他一卷P11-141) ⒊繳費代碼及其繳費明細表、收據【告證四】(併三他一卷P143-178、併三他二卷P211-240) ⒋綠界公司及金恆通公司查詢資料表【告證五】(併三他一卷P179-186) ⒌詐騙集團涉嫌以第三方支付交易方式行詐騙流程圖【附件1】(併三他一卷P187) ⒍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併三他二卷PP149-150) ⒎翔宏資訊有限公司公司基本資料、設立登記表(併三他二卷P143-147) ⒏合作金庫銀行新開戶建檔登錄單、帳戶交易明細(併三他二卷P151-152) ⒐LINE對話紀錄(併三他二卷P243-269) ⒑告訴人李金砡110.4.26提出之刑事追加告訴暨補充理由狀暨所附附表(併三他二卷P279-285) ⒒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南港警察局玉成分局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三他二卷P191-193、P199)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A27RCI0214,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駿圓科技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AB2FA27RCI0213,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駿圓科技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駿圓科技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OK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FA27RCI0216,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駿圓科技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OK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FA27RCI0217,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駿圓科技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7月26日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FA27TCI0602,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駿圓科技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FA27TCI0603,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駿圓科技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FA27TCI0606,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駿圓科技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FA27TCI0607,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駿圓科技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不確定由誰代收) 108年11月12日 2萬元 萊爾富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KA2BCAB0130,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KA2BCAB0131,由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 AB2KA2BCAB0128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 AB2KA2BCAB0127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KA2BCAB0122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KA2BCAB0124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KA2BCAB0114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KA2BCAB0116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KA2BCAB0119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萊爾富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KA2BCAB0120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0000000S00000000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97 告訴人曾文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308號併辦意旨書【下稱併4】) 108年8月某日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暱稱「柔寶」向告訴人佯稱:加入「tw888.mywpfex.com網站」投資外匯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8月29日 5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5308號 ⒈告訴人曾文生警詢偵訊筆錄(併四偵卷P59-63、65-66、P257-259)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變更登記表(併四偵卷P45-49) 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三重郵局108年10月5日重營字第1081800491號函暨所附曾文生之帳戶交易明細(併四偵卷P101-103) ⒋告訴人曾文生提出之網路銀行交易明細(併四偵卷P105-115)⒌告訴人曾文生提出之LINE、投資畫面擷圖(併四偵卷P125-137) ⒍金恆通公司提供之代碼串接系統商資訊(併偵四卷P153-159)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雲林縣政府警察局虎尾分局褒忠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四偵卷P95-99、P139-152) 既遂 108年8月29日 5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108年8月30日 10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108年8月30日 5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108年8月30日 1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為警通報圈存,未匯入翔宏公司帳戶 未遂(起訴書附表記載已圈存) 108年9月2日 10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既遂 98 告訴人黃銘漢(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027號併辦意旨書【下稱併5】) 108年8月13日 詐欺集團成員上網在「instag」網頁上刊登不實之投資訊息,邀約告訴人加入通訊軟體LINE好友後,向告訴人佯稱:依指示在遊戲網站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前往統一超商操作I-BONE產生繳費代碼繳費或轉帳匯款,嗣與對方失去聯繫,始悉受騙。 108年9月2日 5000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5027號 ⒈告訴人黃銘漢警詢筆錄2份(併五警卷P11-17、P19-20) 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08年11月15日北富銀集作字第1080005342號函暨所附虛擬帳號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併五警卷P21-23) ⒊金恆通公司提供之虛擬帳號串接系統商資訊(併五警卷P25-26) ⒋施志強109.3.10回覆書(併五警卷P27) ⒌告訴人黃銘漢提出之存摺明細影本(併五警卷P41) ⒍和解同意書、金額款項證明單(併五警卷P43-47) ⒎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3月17日北富銀安和企作字第1100000415號函暨所附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併五他卷P15-19) ⒏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大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五警卷P29 -39) 未遂(除其中兩筆已圈存外,其他筆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8年9月11日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B2FD29BAG0165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B2FD29BAG0166 1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B2FD29BAG0167 108年9月17日 2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已圈存) 1萬元 金恆通公司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虛擬帳戶(已圈存) 108年9月28日 1萬2,000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22FD29VAG0000 2萬元 統一超商繳費代碼AB2FDVAG0001 99 告訴人王香蘭(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8483號併辦意旨書【下稱併6】) 108年6月許 詐欺集團成員邀約被害人加入通訊軟體LINE群組,向其佯稱:在「DK關鍵科技」網站註冊帳號及密碼,並依指示操作投資即可獲利云云,致被害人陷於錯誤,進入上開網站註冊帳號及密碼,並依指示前往統一超商列印代碼繳費,嗣無法進入上開網站,始悉受騙。 110年10月1日1時41分許 2萬元 全家超商第二段繳費代碼AB2FE2A1AX000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110年度偵字第8483號 ⒈告訴人王香蘭警詢筆錄(併六警卷P7-10) ⒉詐欺贓款一覽表(併六警卷P5) ⒊全家便利商店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1張、統一便利商店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2張、補單列印服務繳款單(消費者留存)3張(併六警卷P27-29) ⒋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09年9月24日全館字第2232號函(併六警卷P33) ⒌統一超商回覆之電子郵件(併六警卷P35-38) ⒍金恆通公司109年9月21日回覆之電子郵件(併六警卷P39-41) ⒎金恆通公司109年7月1日回覆之電子郵件(併六警卷P135-136) ⒏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六警卷P137-139、P149) 既遂 110年10月1日1時46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條碼AB2FE2A1AX002 110年10月1日1時50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條碼AB2FE2A1AX003 110年10月1日2時3分許 2萬元 統一超商第二段條碼AB2FE2A1AX004 100 告訴人張愉嫺(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69號併辦意旨書【下稱併7】) 108年11月7日 張愉嫺瀏覽詐欺集團成員在LINE群組散布長期投資之訊息後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08年11月12日22時25分 5,000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KA2BCAB0229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069號 ⒈告訴人張愉嫺警詢筆錄(併七偵一卷P257-261) ⒉詐欺贓款一覽表(併六警卷P5) ⒊全家便利商店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1張、統一便利商店代收款專用繳款證明(顧客)2張、補單列印服務繳款單(消費者留存)3張(併六警卷P27-29) ⒋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109年9月24日全館字第2232號函(併六警卷P33) ⒌統一超商回覆之電子郵件(併六警卷P35-38) ⒍金恆通公司109年9月21日回覆之電子郵件(併六警卷P39-41) ⒎金恆通公司109年7月1日回覆之電子郵件(併六警卷P135-136) ⒏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報案三聯單(併六警卷P137-139、P149) 既遂 108年11月13日19時52分 4,202元 統一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KA2BDAB0096 108年11月19日23時34分 1萬3,524元 統一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KA2BKAB0364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108年11月18日19時42分 6,000元 統一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KA2BJAB0194 101 告訴人陳慧珊(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000號併辦意旨書【下稱併8】) 108年12月18日9時許 詐欺集團成員以LINE及Instagram帳號「徐怡」向告訴人佯稱:可下注套利系統獲利云云,致告訴人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而於右列時間轉帳匯款至右列虛擬帳戶,嗣經查證始悉受騙。 108年12月26日 2萬元 統一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KA2CTAE0089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彰銀帳戶 橋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000號 ⒈告訴人陳慧珊警詢筆錄(併八警卷P4-5) ⒉告訴人提供之Line對話紀錄擷圖13張、網頁截圖7張(併八警卷P13-18) ⒊代收款繳款證明(顧客聯)影本4紙、補單列印服務繳費單(消費者留存)影本2紙(併八警卷P12) ⒋金恆通公司109年1月6日回覆之電子郵件(併八警卷P20-23) ⒌亞磬公司109年1月17日109年亞字第109011701號函暨所附之通知函、網路代收系統服務合約書(併八警卷P24-28)⒍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0年9月6日彰吉字第1100000037號函所附翔宏公司開戶資料、交易明細(併八警卷P29-37) 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文正派出所報案三聯單、陳報單(併八警卷P9-11、P19) 未遂(起訴書記載為既遂惟並無匯入被告帳戶之匯款紀錄) 2萬元 統一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KA2CTAE0090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00AB2KA2CSAE0287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00AB2KA2CTAE0000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00AB2KA2CTAE0151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00AB2KA2CTAE0152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00AB2KA2CTAE0153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00AB2KA2CTAE0148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00AB2KA2CTAE0149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00AB2KA2CTAE0150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00AB2KA2CTAE0146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00AB2KA2CTAE0147金恆通公司代收後,轉由亞磐公司匯入右列帳戶 102 告訴人蘇鈺琇(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587號併辦意旨書【下稱併9】) 108年9月5日 詐騙集團成員,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蘇鈺琇,佯稱「WD環球國際」網站上有專人指示下注獲利云云,致蘇鈺琇陷於錯誤,依指示在統一超商龍山門市○○路段000號之全家超商康華門市○○○市○○區○○街000號之統一超商龍廣門市○○○市○○區○○路00號之統一超商桂明門市○○路段00號之統一超商桂林門市操作機台繳費。 108年9月28日15時18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FE29VAK0019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翔宏公司上開合庫帳戶 高雄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587號 ⒈告訴人蘇鈺琇警詢筆錄(併九警一卷P299-302) ⒉超商繳費明細(併九警一卷P361-365) ⒊金恆通科技有限公司串接系統商資料(併九警一卷P343-345) ⒋内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龍山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陳報單(併九警一卷P341、P344-345、P355-359) 既遂 108年9月28日15時19分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FE29VAK0020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9月28日15時24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FE29VAK0023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9月28日14時13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FE29WAK0003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9月28日14時15分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FE29WAK0004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9月28日16時13分 2萬元 統一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FE29WAK0012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 108年9月28日16時16分 2萬元 全家超商交易平台繳費代碼AB2FE29WAK0013金恆通公司代收後匯入右列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