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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附民字第141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陳箐黃英彥許瑜容

原告
李金砡
被告
翔宏資訊有限公司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施志強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 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0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箐

法 官 黃英彥

法 官 許瑜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

書記官 周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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