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字第5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18 日
  • 法官
    林永村黃志皓黃逸寧

  • 當事人
    妙奕陞有限公司林俊宏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訴字第515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妙奕陞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代 表 人 兼 被 告 林俊宏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孟昭安律師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 第4278、124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妙奕陞有限公司、林俊宏均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永村 法 官 黃志皓 法 官 黃逸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書記官 鄭珓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