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審訴字第515號

政府採購法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1 月 18 日

法官林永村黃志皓黃逸寧

公訴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妙奕陞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代表人
兼被告
林俊宏
共同選任辯護人
孟昭安律師

上列被告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4278、1242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妙奕陞有限公司、林俊宏均因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均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永村

法 官 黃志皓

法 官 黃逸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鄭珓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度審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