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簡附民字第396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06 日

法官黃右萱姚怡菁洪柏鑫

原告
鄧人豪 住○○市○○區○○○路00○0號
訴訟代理人
蔡陸弟律師
被告
黃耀堂
被告
李坤輝
被告
大鏗冷氣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陳素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簡字第2048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姚怡菁

法 官 洪柏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周素秋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2年度簡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