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41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姚怡菁黃志皓許欣如

原告
吳試諒
被告
劉信位
被告
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尉棋

上列被告劉信位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153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劉信位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吳試諒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其中被告一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雖非本案刑事被告,然原告主張其係被告劉信位行為時之僱用人,須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之規定,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故形式上符合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得以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之要件。又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姚怡菁

                   法 官 黃志皓

                   法 官 許欣如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正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交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