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932號
- 聲請人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黃振銘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字第2571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黃振銘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所示偽造「黃振東」之署名壹枚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與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按刑法第217條所稱之「偽造署押」,係指行為人冒用本人名義在文件上簽名,或為民法第3條第3項所稱指印之類似簽名之行為者而言,因此,倘行為人係以簽名或蓋印之意,於文件上簽名或蓋印,且該簽名或蓋印僅在於表示簽名或蓋印者個人身分,以作為人格同一性之證明,除此之外,再無任何其他用意者,即係刑法上所稱之「署押」;若在作為人格同一性之證明之外,尚有其他法律上之用意(例如表示收受某物之用意而成為收據之性質、表示對於某事項為同意之用意證明)者,始該當刑法上之「私文書」。查被告黃振銘在如附表所示文件、欄位偽簽「黃振東」之署名1枚(警卷第27頁參照),表示「黃振東」知悉遭交通違規裁罰並簽收,再將該文件持交予承辦員警,顯然被告係偽以「黃振東」名義有所主張而行使該文件,揆諸前揭說明,該文件具備私文書之性質甚明,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於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署名之行為,為偽造私文書之階段行為,而其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
三、爰審酌被告為規避處罰,於附表所示文件偽造被害人黃振東之署名,妨害主管機關交通裁罰之正確性,並使被害人受有行政處罰之危險,所為實無足取,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兼衡以被告之前科素行、智識程度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被告警詢筆錄之「受詢問人」欄參照),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末查,被告於附表之文件上所偽造「黃振東」之署名1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至該文件本身,業經被告交付承辦員警,非被告所有,自不予諭知沒收,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陳俐吟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證明與原本無異。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文件名稱 偽造署名之欄位 偽造之內容及數量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高市警交字第B0000000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 收受人簽章 「黃振東」署名1枚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
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件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2年度偵字第25716號
被 告 黃振銘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
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振銘於民國112年10月24日21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
0號前,因其所經營之合力工程行推放木材影響交通,經警
獲報到場並開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詎其為
掩飾通緝犯身分,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冒用其胞
兄「黃振東」身分,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通知單(高市警交字第B00000000)之「收受人簽
章」欄偽簽「黃振東」署名1枚,表示已收到上開通知單之
意思,復將上開通知單交還承辦員警而行使之,足以生損害
於警察機關及監理機關對取締交通違規及道路交通管理事件
處罰之正確性。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振銘於警詢及本署偵查中供承不
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黃振東於警詢中之證述情節相符,復
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查補逃犯作業查詢報
表等在卷可查,足認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
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
罪嫌。被告前述文件上偽造署押之行為,為偽造私文書之部
分行為,偽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
,請均不另論罪。
三、另按刑法第219條規定,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
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被告偽造「黃振東」署名1枚,請依
刑法第219條規定宣告沒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
檢察官 陳俐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