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144號
- 公訴人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木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兼代表人
- 李文椉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97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木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李文椉均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兼木德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李文椉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