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8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7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張瑋珍彭志崴石育恩

原告
陳臻儀(原名陳依蘋)
被告
張正杰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3年度簡字第5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瑋珍

法 官 彭志崴

法 官 石育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麗如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