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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單聲沒字第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聲請宣告沒收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30 日
  • 法官
    許博鈞

  • 被告
    邱信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31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相 對 人 邱信彰 上列相對人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參拾日內,依本裁定理由欄三之意旨,補正上欄所述之事項。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於民國108年8月8日前某時,將 其向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楠梓分行所申辦之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合庫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 及其向欣霖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欣霖公司)、亞資創意有限公司(下稱亞資公司)、閎捷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閎捷公司)、資欣企業社、升亞有限公司(下稱升亞公司)、金海霸商行等電子商務金流業者申請,並綁定上開合庫銀行帳戶之金流代收服務業務帳號資料,提供予另案被告曾靖羽(所犯 洗錢等案,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1年度上訴字第691號案件判處罪刑確定,以下逕稱其名),嗣曾靖羽將上開金融帳戶 及金流代收帳號提供給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龍哥」之詐騙集團成員,「龍哥」取得上開資料後,即向告訴人黃均格施用詐術,致告訴人因而將附表所示款項,以附表所示公司之金流服務匯入如附表所示各該公司所綁定之虛擬帳戶內,嗣經如附表所示各該公司暫時扣押而未予撥付。而上開款項如未經扣押,即應撥付至相對人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堪認該等款項應係相對人得以支配、使用之款項,是上開款項性質上應屬於相對人無償取得第三人之犯罪所得,且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相對人犯罪,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2款、第3項、第40條第3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 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二、按法院認為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法律上不應准許或無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刑事訴訟法第455條 之36第1項定有明文。又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應依刑 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5規定,以書狀記載「一、應沒收財產 之財產所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但財產所有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二、應沒收財產之名稱、種類、數量及其他足以特定沒收物或財產上利益之事項。三、應沒收財產所由來之違法事實及證據並所涉法條。四、構成單獨宣告沒收理由之事實及證據」,提出於管轄法院,嚴格要求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應敘明應沒收財產所由來之違法事實、構成單獨宣告沒收理由之事實及證據(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45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查本件聲請人固主張如聲請書附表所示款項,係屬於相對人無償取得第三人之犯罪所得,惟所謂「取得犯罪所得」,應係指對他人犯罪所得取得獨立支配、使用權限之謂,然依卷內事證觀之,雖可見上開款項分別經欣霖科技有限公司、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間 陸續扣押而暫停撥付予相對人(見警卷第139、140、152、162、163、174、184、195、227頁),然上開公司扣押附表所 示款項之時間,距離本件聲請已經過6年之久,其中附表編 號9至34所示之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已於111年間,因涉洗錢案件而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 字第16731號等案件起訴在案,則上開款項是否仍為附表所 示各該公司所扣押,而為各該公司所保有?如否,則上開款項當今之實際保有者究為何人?又存在於何處?均未見檢察官予以查核並加以釋明,則依檢察官所提供之事證,難認檢察官已對本案應沒收財產之實際歸屬、所在為明確記載,其聲請仍有疏漏之處。是本件聲請沒收之程序應屬違背上開法律上程式,而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尚得補正,爰命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30日內補正上開事項,如逾期未予補正,即依法駁回其聲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博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敘明抗告之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書記官 蘇秀金 附表 編號 匯款日期 匯款金額 (新臺幣元) 匯款帳戶帳號 備  註 扣押公司 1 108年8月8日 18時33分 1萬8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綠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欣霖公司 2 108年8月10日 6時13分 1萬8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綠界公司 3 108年8月10日 19時58分 9萬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綠界公司 4 108年8月10日 20時15分 7萬2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綠界公司 5 108年8月10日 20時23分 3萬6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綠界公司 6 108年8月10日 20時56分 3萬6000元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綠界公司 7 108年8月10日 22時9分 3萬6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綠界公司 8 108年8月10日 22時10分 1萬8000元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綠界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綠界公司 9 108年8月19日 20時28分 5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10 108年8月19日 20時26分 5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11 108年8月19日 20時35分 5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12 108年8月25日 11時0分 1000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13 108年8月25日 11時0分 1000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14 108年8月25日 13時40分 8萬5000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15 108年8月25日 22時17分 3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16 108年8月25日 23時54分 5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17 108年8月28日 14時38分 10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派維爾公司 18 108年8月29日 1時52分 4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派維爾公司 19 108年8月29日 4時54分 2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派維爾公司 20 108年8月29日 18時8分 5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亞資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21 108年8月30日 4時16分 1000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閎捷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22 108年8月30日 7時23分 5000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閎捷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23 108年8月30日 19時45分 4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閎捷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24 108年8月31日 20時44分 1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升亞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25 108年9月1日 10時53分 1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派維爾公司 26 108年9月3日 3時46分 10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亞資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27 108年9月4日 7時13分 3000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亞資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28 108年9月10日 16時45分 2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派維爾公司 29 108年9月10日 23時34分 2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欣霖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 派維爾公司 30 108年9月12日 2時47分 6000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31 108年9月13日 0時1分 1萬4000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資欣企業社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32 108年9月13日 11時46分 2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閎捷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33 108年9月13日 21時27分 2萬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升亞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34 108年9月15日 6時49分 7500元 台灣銀行 0000000000000000號 亞資公司向派維爾公司申請金流付款服務後,再由派維爾公司向訊航公司申請所得之虛擬帳號,款項已暫扣押 派維爾公司 合計 112萬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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