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交附民字第195號
- 原告
- 董建佑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郁雯律師
- 被告
- 張嘉益
- 被告
- 誼林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潘銀來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4年度審交易字第52號,嗣後改分為114年度交簡字第1566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