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465號
- 原告
- 張其昌
- 訴訟代理人
- 張瑋漢律師
- 被告
- 蔡侑宸即宸億工程行
上列被告因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4年度審易字第364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465號
上列被告因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案件案號:114年度審易字第364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