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55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4 月 09 日

法官黃右萱黃逸寧張瑾雯

原告
昊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潔
訴訟代理人
周筱珮
被告
林寬富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審金訴字第344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林寬富被訴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昊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核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首揭法律規定,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9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黃逸寧

                   法 官 張瑾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品宗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附…」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