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362號
- 原告
- 黃彥堯(原名黃瑞献)
- 被告
- 陳綵柔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223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被告陳綵柔因本院115年度訴字第223號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黃彥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