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7號
上訴人即
- 原告
- 睿盈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冠偉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被告
- 魯伯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承攬費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11月28日本院104年度建字第7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聲明請求被上訴人再給付新台幣(下同)925,300元暨法定遲延利息,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19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