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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1 日
  • 法官
    郭佳瑛

  • 當事人
    程群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144號上 訴 人 程群船務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紫藤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天才即祐福工程行、中信造船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5,743,5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86,88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1   日書記官 陳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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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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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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