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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66號

給付退休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10 日

法官郭文通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66號

上 訴 人即

原告
林文攀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勞訴字第66號

給付退休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4,388,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6,691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郭文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

               書記官 黃昰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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