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5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57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慶年
- 訴訟代理人
- 劉啟聰
- 被告
- 誼光酒泉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林惠容
- 被告
- 人
- 被告
- 呂勝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於民國105年8月10日所為之105年度訴字第1257號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關於被告誼光酒泉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統一編號:00000000號 」。
理由
一、本件原係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57號案件,惟於民國105年9月1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下稱本院)成立後,上開已審結而未歸檔之案件,業已移撥由本院處理該案後續事宜,是本件裁定更正自應由本院為之,合先敘明。
二、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查本院被告誼光酒泉股份有限公司之統一編號為「00000000號」,有卷附被告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表可稽,是本件原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朱玲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