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6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66號
上 訴 人即
- 原告
- 林文攀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勞訴字第66號
給付退休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4,388,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6,691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66號
上 訴 人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勞訴字第66號
給付退休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4,388,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6,691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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