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2 月 10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66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林文攀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金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5年度勞訴字第66號 給付退休金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388,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66,691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郭文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0 日書記官 黃昰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