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勞訴字第79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勞訴字第79號
- 原告
- 陳木文
- 訴訟代理人
- 凌進源律師
- 被告
- 丞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棋鴻
- 訴訟代理人
- 李孟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信文律師
- 被告
- 駿升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宋進發
- 被告
- 楊敏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已於民國106 年9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原告訴訟代理人於辯論終結後來電表示已與部分被告達成和解,聲請再開辯論等語,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並指定106 年10月19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許慧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