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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887號

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4 月 11 日

法官謝文嵐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887號

原告
同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昭政
訴訟代理人
謝守賢律師
被告
國產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特別代理人 鄧松平
被告
許文榮(原名許文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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