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31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17號
- 原告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慶年
- 訴訟代理人
- 鄧大千
- 被告
- 旺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陳麗淑
- 被告
- 人
- 被告
- 王振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105年12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31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5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105年12月1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