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433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4334號
- 債權人
- 台灣新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國超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古兆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確認古兆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正確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
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
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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