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3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34號
- 原告
- 許順德
- 訴訟代理人
- 蔡念辛律師
- 被告
- 高榮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林美華
蔡秀燕
林月娥
吳佳縈(原名吳素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34號
蔡秀燕
林月娥
吳佳縈(原名吳素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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