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10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106號
- 原告
- 黃張水美
- 訴訟代理人
- 凌進源律師
- 被告
- 冠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宗傑
- 訴訟代理人
- 蔡尚宏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被告請查明陳報言詞辯論終結期日所稱榮總職業傷害科醫師之姓名。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106號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被告請查明陳報言詞辯論終結期日所稱榮總職業傷害科醫師之姓名。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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