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字第29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29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岡鎰模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利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蕭文一間106年度勞訴字第29號給付薪資等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41,2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6,7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勞訴字第29號
上訴人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蕭文一間106年度勞訴字第29號給付薪資等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41,25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6,7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勞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