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0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18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促字第8067號債 權 人 寰宇家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派克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昇達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昇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依貴公司所述,原債務人鄭益昇對貴公司之債權僅需執行三個半月即可清償完畢,而貴公司計息區間自92年2 月13日至106 年7 月12日止之依據為何?(原債務人鄭益昇對貴公司之債權,經執行法院核發移轉命令,即屬清償,至於債務人昇達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昇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否依移轉命令給付予貴公司,是屬二事)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