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1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6 月 0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催字第126號聲 請 人 王鈺淇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 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前項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5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 提出該證券。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6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 │附表:106 年度司催字第126號 │ ├──┬──────────┬────────┬──┬──┬────┤ │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 │ ├──┼──────────┼────────┼──┼──┼────┤ │001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E000072-78 │股票│7 │70,000 │ ├──┼──────────┼────────┼──┼──┼────┤ │002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379-385 │股票│7 │7,000 │ ├──┼──────────┼────────┼──┼──┼────┤ │003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E000278-281 │股票│4 │40,000 │ ├──┼──────────┼────────┼──┼──┼────┤ │004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554 │股票│1 │1,000 │ ├──┼──────────┼────────┼──┼──┼────┤ │005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154 │股票│1 │965 │ ├──┼──────────┼────────┼──┼──┼────┤ │006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5NF000031、33 │股票│2 │200,000 │ ├──┼──────────┼────────┼──┼──┼────┤ │007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E000135、137 │股票│9 │90,000 │ │ │ │、139 、141 、 │ │ │ │ │ │ │143 、145 、147 │ │ │ │ │ │ │、149、151 │ │ │ │ ├──┼──────────┼────────┼──┼──┼────┤ │008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E00084 、87、│股票│13 │130,000 │ │ │ │89、91、93、95、│ │ │ │ │ │ │97、99、101 、 │ │ │ │ │ │ │103 、105 、107 │ │ │ │ │ │ │、109 │ │ │ │ ├──┼──────────┼────────┼──┼──┼────┤ │009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E000118、120 │股票│5 │50,000 │ │ │ │、122、124、126 │ │ │ │ ├──┼──────────┼────────┼──┼──┼────┤ │010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8NE000062、64、│股票│5 │50,000 │ │ │ │66、68、70 │ │ │ │ ├──┼──────────┼────────┼──┼──┼────┤ │011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47、49 │股票│2 │2,000 │ ├──┼──────────┼────────┼──┼──┼────┤ │012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166、168 │股票│6 │60,000 │ │ │ │、170 、172 、 │ │ │ │ │ │ │174 、176 │ │ │ │ ├──┼──────────┼────────┼──┼──┼────┤ │013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234 │股票│1 │1,000 │ ├──┼──────────┼────────┼──┼──┼────┤ │014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5NE000089、91、│股票│4 │40,000 │ │ │ │93、95 │ │ │ │ ├──┼──────────┼────────┼──┼──┼────┤ │015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E000033、35、│股票│3 │30,000 │ │ │ │188 │ │ │ │ ├──┼──────────┼────────┼──┼──┼────┤ │016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E000193、195 │股票│3 │30,000 │ │ │ │、197 │ │ │ │ ├──┼──────────┼────────┼──┼──┼────┤ │017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E000169、171 │股票│2 │20,000 │ ├──┼──────────┼────────┼──┼──┼────┤ │018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7ND000031、147 │股票│7 │7,000 │ │ │ │、149 、151 、 │ │ │ │ │ │ │153 、155、156 │ │ │ │ ├──┼──────────┼────────┼──┼──┼────┤ │019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88、90 │股票│2 │2,000 │ ├──┼──────────┼────────┼──┼──┼────┤ │020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36、38 │股票│2 │2,000 │ ├──┼──────────┼────────┼──┼──┼────┤ │021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E000204 │股票│1 │10,000 │ ├──┼──────────┼────────┼──┼──┼────┤ │022 │王冠鋁業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275、277 │股票│4 │4,000 │ │ │ │、279、281 │ │ │ │ └──┴──────────┴────────┴──┴──┴────┘ 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 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5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 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