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興隆建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麗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坤木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 年1 月5 日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116 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上訴人就敗訴部分全部上訴,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37,440 元,應繳上訴裁判費為15,3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