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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簡上字第16號

給付工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02 日

法官周佳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簡上字第16號

上訴人
沈勝男
訴訟代理人
蔡尚宏律師
被上訴人
中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倢渝(原名黃秀芬)
訴訟代理人
周慶順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周佳佩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王智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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