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601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601號
- 債權人
- 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純枝
- 代理人
- 尤馨慧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曉瑩即大鯨商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債務人大鯨商行為合夥亦或獨資,如為合夥,則債務人究為陳曉瑩亦或大鯨商行,為如大鯨商行,請更正「債務人為大鯨商行,法定代理人陳曉瑩」。
二、債務人大鯨商行之商業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