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74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0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2740號

債權人
合陞水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曉瑩即大鯨商行、李志成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大鯨商行」為合夥組織,請更正債務人為『大鯨商行』,並列『法定代理人:陳曉瑩』,或釋明逕列債務人陳曉瑩即大鯨商行、李志成之依據為何?(民法第681條規定,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連帶負其責任。則須待大鯨商行無法清償時,貴公司始能向合夥人請求)

二、債務人李志成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三、債務人大鯨商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