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0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377號

公示催告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1 月 2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377號

聲請人
陳金生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聲請人為何人(台端民事聲請公示催告狀聲請人記載陳金生,惟具狀人蓋章為機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一,票號MN5753176 之支票已指明「泰鋒機械有限公司」為受款人即票據權利人,票號MN5753175 之支票已指明「昱昇企業有限公司」為受款人即票據權利人;如聲請人為機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請補正該公司仍持有票據權利之釋明;如聲請人為陳金生,並提出台端為票據權人之相關文件。

三、承上,倘系爭票據係發票人交付受款人後始遺失;或受款人向付款銀行或代收金融機構提示後始遺失,應具狀到院更改聲請人為受款人(即「泰鋒機械有限公司」、「昱昇企業有限公司」),提出聲請人為受款人之聲請狀正本,並至付款銀行更正通知人為同一後,一併檢附經更改之書面證明及補繳聲請費新臺幣1,000 到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