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661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審訴字第661號
- 原告
- 蘇麗娟
- 被告
- 統盟通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培煌
- 法定代理人
- 楊采勳
- 法定代理人
- 楊采紋
- 法定代理人
- 楊培熙
- 法定代理人
- 黃尚斌
- 法定代理人
- 楊明義
- 法定代理人
- 林秀美之遺產管理人即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黃莉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及同法第1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請求塗銷土地之抵押權設定登記,顯在行使系爭土地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自係因不動產物權涉訟,應專屬該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1421號判決要旨參照)。
二、查本件原告起訴請求被告應將坐落高雄市○○區○○○段000000地號土地及其上同段1735建號建物之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應專屬於上開土地、建物所在地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