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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87號

撤銷信託登記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郭佳瑛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87號

原告
黃奕成
訴訟代理人
陳韋誠律師
被告
明通樂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潘郁嘉
被告
瑋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仁瑋

上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應於7 日內補正:訴之聲明第四項之確認利益(按:訴之聲明第一項已請求塗銷);訴之聲明第五項所確認債權為何(簽發借據之時間、地點);訴之聲明第六項所確認本票之發票人、發票日期;訴之聲明第七項關於租賃契約所載租賃標的、租賃期限、租金為何?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郭佳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楊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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