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8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0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865號 債 權 人 廷威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淑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勝吉即佳庭商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佳庭商行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其負責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二、債務人張勝吉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