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6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12 月 0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651號 債 權 人 葉貿號 法定代理人 葉茂盛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潮坊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確認請求之聲明究為何?(是否僅請求213,929 元,如是,利息12,109元之計算式為何?如否,請具體表明請求之本金,利息起迄日,及利率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