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5741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5741號
- 債權人
- 羅依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素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王政輝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確認貴公司法定代理人及送達代收人正確姓名為何?(蓋依貴公司聲請狀法定代理人列載為呂素「貞」,惟具狀人法定代理人之印文為呂素「」)
二、請提出系爭本票原本到院。
三、請確認債務人王政輝之正確身分證字號為何,並提出其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蓋依所附之本票影本所載,末三碼似為264。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