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306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3067號
- 債權人
- 陳豐裕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華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所提證物2、證物4之請款單所示,當事人為「南一專利事務所」,則台端請求之依據為何?
二、債務人華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