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4199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4199號
- 債權人
- 鳳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健強
- 債務人
- 陳韻文即韻通工程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韻文即韻通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債務人韻通工程行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陳韻文之最新戶
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請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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