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4945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4945號
- 債權人
- 世久廣告資材行
- 法定代理人
- 蔡丞邕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鄭明達即阿達力企業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本件債務人所積欠之貨款51,388元,究係給付予世久廣告
資材行,抑或佰岱廣告資材行?並提出相關資料。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4945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鄭明達即阿達力企業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釋明本件債務人所積欠之貨款51,388元,究係給付予世久廣告
資材行,抑或佰岱廣告資材行?並提出相關資料。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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