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1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4 月 1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101號聲 請 人 乾展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瀞文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確認系爭支票之發票人為何人(掛失止付通知書記載不清)。中 華 民 國 107 年 4 月 16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