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催字第3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07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催字第398號聲 請 人 凌莊賢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 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前項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5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 提出該證券。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7 日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 │附表:107度司催字第398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000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58734-2│1 │1000│ ├──┼────────────┼───────┼──┼──┤ │000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109481-7│1 │1000│ ├──┼────────────┼───────┼──┼──┤ │000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D-172185-0│1 │1000│ ├──┼────────────┼───────┼──┼──┤ │000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7-ND-172476-3│1 │1000│ ├──┼────────────┼───────┼──┼──┤ │000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D-259949-0│1 │1000│ ├──┼────────────┼───────┼──┼──┤ │000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D-261115-0│1 │1000│ ├──┼────────────┼───────┼──┼──┤ │000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D-280803-2│1 │1000│ ├──┼────────────┼───────┼──┼──┤ │000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D-304758-4│1 │1000│ ├──┼────────────┼───────┼──┼──┤ │000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D-304759-6│1 │1000│ ├──┼────────────┼───────┼──┼──┤ │001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9-ND-313153-3│1 │1000│ ├──┼────────────┼───────┼──┼──┤ │001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4060-5│1 │1000│ ├──┼────────────┼───────┼──┼──┤ │001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88-0│1 │1000│ ├──┼────────────┼───────┼──┼──┤ │001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89-2│1 │1000│ ├──┼────────────┼───────┼──┼──┤ │001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90-9│1 │1000│ ├──┼────────────┼───────┼──┼──┤ │001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91-0│1 │1000│ ├──┼────────────┼───────┼──┼──┤ │001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92-2│1 │1000│ ├──┼────────────┼───────┼──┼──┤ │001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93-4│1 │1000│ ├──┼────────────┼───────┼──┼──┤ │001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94-6│1 │1000│ ├──┼────────────┼───────┼──┼──┤ │001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95-8│1 │1000│ ├──┼────────────┼───────┼──┼──┤ │002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96-0│1 │1000│ ├──┼────────────┼───────┼──┼──┤ │002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97-1│1 │1000│ ├──┼────────────┼───────┼──┼──┤ │002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98-3│1 │1000│ ├──┼────────────┼───────┼──┼──┤ │002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399-5│1 │1000│ ├──┼────────────┼───────┼──┼──┤ │002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400-9│1 │1000│ ├──┼────────────┼───────┼──┼──┤ │002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401-0│1 │1000│ ├──┼────────────┼───────┼──┼──┤ │002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402-2│1 │1000│ ├──┼────────────┼───────┼──┼──┤ │002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403-4│1 │1000│ ├──┼────────────┼───────┼──┼──┤ │002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404-6│1 │1000│ ├──┼────────────┼───────┼──┼──┤ │002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405-8│1 │1000│ ├──┼────────────┼───────┼──┼──┤ │0030│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406-0│1 │1000│ ├──┼────────────┼───────┼──┼──┤ │003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89961-0│1 │1000│ ├──┼────────────┼───────┼──┼──┤ │003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92749-7│1 │1000│ ├──┼────────────┼───────┼──┼──┤ │0033│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95451-0│1 │1000│ ├──┼────────────┼───────┼──┼──┤ │003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2-ND-395452-2│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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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7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600816-0│1 │1000│ ├──┼────────────┼───────┼──┼──┤ │0075│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600817-1│1 │1000│ ├──┼────────────┼───────┼──┼──┤ │0076│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600818-3│1 │1000│ ├──┼────────────┼───────┼──┼──┤ │0077│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D-600819-5│1 │1000│ ├──┼────────────┼───────┼──┼──┤ │0078│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E-000375-4│1 │1000│ ├──┼────────────┼───────┼──┼──┤ │0079│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92-NX-393735-4│1 │473 │ └──┴────────────┴───────┴──┴──┘ 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 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5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 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