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202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拍字第202號
- 聲請人
-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林聖紋、松鶴木業有限公司、陳貴堂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始債權之證明文件(貴公司僅提出本票裁定影本,惟本票裁定非屬獨立之債權證明文件,其行使仍需執有本票始可為之,請提出原始債權證明文件。)
二、又依貴公司提出之本票裁定所載請求金額為新臺幣657,000元,請確認貴公司目前對債務人之債權餘額若干。
橋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