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50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508號
- 聲請人
- 鑫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詩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劉自寬即永鋐企業社、廖素妝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票原本。
二、請釋明本票是否『現實提示』?如是,『提示日』、『利息起算日』各為何?並應『具體載明年、月、日』。
三、相對人劉自寬、廖素妝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四、相對人永鋐企業社之最新登記資料及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橋頭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