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2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173號上 訴 人 陳正財 訴訟代理人 蔡進清律師 被上訴人 慶源生貿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隆勝 訴訟代理人 許泓琮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王智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