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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9 月 05 日
  • 法官
    李怡諄

  • 當事人
    FUTURE LIFE INOVATION AND ECONOMICS LABORAAT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582號聲 請 人 FUTURE LIFE INOVATION AND ECONOMICS LABORAATORY CO.,LTD. 法定代理人 池田元英 代 理 人 廖郁晴律師 楊永芳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亞帝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 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葉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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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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