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檢查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05 日
- 當事人FUTURE LIFE INOVATION AND ECONOMICS LABORAAT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582號聲 請 人 FUTURE LIFE INOVATION AND ECONOMICS LABORAATORY CO.,LTD. 法定代理人 池田元英 代 理 人 廖郁晴律師 楊永芳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亞帝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 元。 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李怡諄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5 日書記官 葉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