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86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866號
- 原告
- 海軍保修指揮部
- 法定代理人
- 周燕龍
- 訴訟代理人
- 楊曜綸
趙芸亞
李吉忠
原告與被告環球維安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間給付逾期違約金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
)1,959,84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40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李怡諄